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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和枪,为何会成为美国的两大路线斗争?

我要新鲜事2023-05-23 05:02:100

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两则颇具影响力的新闻,席卷了各大媒体和社交网站,事件的导火索是几个月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两波骚操作。

6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纽约州的一项控枪法律,引起了很多美国人民的强烈谴责。

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紧接着又推翻了半个世纪以前的“罗伊诉韦德案”,这相当于变相宣布各州可以自行决定女性是否可以堕胎,如何堕胎。

这两波操作的连续输出,让“控枪”和“堕胎”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美国的“控枪”和“堕胎”问题是如何由来的?一向自诩世界老大的美国又为何迟迟不能妥善解决这两大问题?

今天我们不妨来挖掘一下这两个问题背后的美国国情问题。

美国人的控枪问题,历来都是饱受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人民诟病的一个事。

那么,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美国人持枪的历史背景。

美国人持枪的来源最初是实用主义,是出于国防需求。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美国是没有常备陆军的,而是准备参与战争了才开始组织军人的。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独立战争时期,国家就是靠民兵撑起了一片天,因此在独立以后,民众持枪就具有了必要合理、反抗暴政的色彩。

在之后的宪法中也这样规定: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国家的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枪支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

然而,这一基于当时国情和社会现状制定的法规,演变到现代社会,就显得有点欠缺合理性了。

纵观美国今天的军事力量,可以说是世界最强大的,在这样的国家武装下,也就谈不上指望人民去反抗暴政了。

除了这一历史来源,美国人民持枪也有一些现实需要。

看过一些好莱坞电影或新闻报道的朋友,应该知道美国有很多大型农场,这些农场往往都在人烟稀少的郊区。

而这些农场主在面临外来人员威胁或大型动物袭击时,警察往往没办法第一时间赶到,因此他们需要武器来进行自卫。

当然,这说的是在农村和郊区,那么城市居民有这个需要吗?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认为城市的人口密集,治安稳定,普通民众并不需要靠持枪来保证自身安全。

在这一认知的基础上,政府也基于治安管理的需求,出台了控枪条例。

然而,后来在城市发生的两大案件,改变了城市居民的看法。

1975年,在繁华的美国首都华盛顿,一名女房东在家中突然遭遇到两个歹徒入室抢劫。

由于歹徒是男性并且持有武器,女房东只能任其抢夺财产,两名歹徒得手后看房东毫无反抗能力,便丧心病狂地性侵了她。

租住在这里的两名房客目睹房客遇害,便躲在楼上拨打了报警电话,但遗憾的是警察一直没有来。

而两名歹徒很快发现了这两名房客,将她们拖到了侵犯房东的事发现场。

最终,两名歹徒将房东租客蹂躏了长达14个小时后大摇大摆离开,而警察却一直没有赶来。

事发后,这三人才知道是警方调度失误,导致未能及时出警。

她们认为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因此将警方起诉到了法院,但法院判了她们败诉。

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三人坚持一直上诉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但最终三人还是以败诉告终。

而她们被判定败诉的原因是,各级法院的法官都认为警察保护的是广义的公共治安,对于具体的每个公民没有保护的义务。

单从这个案子来看,法院的解释有些荒唐但似乎又无懈可击,毕竟,评估一名警察的KPI并不是出警速度和出警结果。

同样的事情,在二十多年后的美国又上演了一次。

1999年,一对夫妻通过起诉离了婚,法院判决三个女儿友妈妈抚养,父亲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探视。

然而有一天,父亲在非法定探视时间,私自带走3个女儿,母亲报警求助,但警察迟迟没有来。

第二天早上,恼羞成怒的父亲持枪追杀孩子母亲,在交火中父亲被警察打死。

遗憾的是,三个女儿在这场枪击案之前已经被丧心病狂的父亲杀害。

事发后,这位母亲将警方诉至法院,但得到的结果也是败诉。

与20多年前的判决理由一样,法院认为警察的义务是保护广义的公共治安,在于保证罪犯被绳之以法,并没有义务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行为。

因此,警方在这次执法中,即使有失职,仍然被认为是没有错误的,也没有接受任何处罚。

这两起案件后,很多居住在城市的居民开始意识到,在紧急情况下可能是指望不上警察的,那么持枪就是非常必要的一种自卫手段。

因此,尽管多年来各州一直在强调控枪,但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普通民众显然不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去冒险。

除了司法体制和民众意识的问题,还有一个利益集团的存在,也是美国枪击案频发的原因。

这个利益集团便是全国步枪协会NRA,成立于1871年成立。

尽管随着美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控制枪支问题的法律不断优化,但这一组织坐拥500万会员,不仅每年营收超过4亿美元,甚至还能够直接干涉选举结果。

这种种原因累积,结果就是美国的枪击案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

每当枪击案发生,民众在陷入恐慌、抵制枪支的同时,有些民众又不愿自己放弃持枪权。

久而久之,控枪问题也就成了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推翻纽约州的一项限制民众在外隐蔽携枪的法律,无疑会加剧美国枪击案的发生。

为此,很多民众坦言,对最高法院的这一做法感到“不安、愤怒”,对于未来美国的社会治安甚至感到“恐惧”。

说完了控枪的问题,我们再来了解下第二个问题——堕胎。

前文开头已经讲到,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又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那么“罗伊诉韦德案”究竟是个什么案子?

这里所说的罗伊(化名),是一个德州女孩。

1969年,罗伊因为一次情爱行为意外怀孕了,但她并不打算要这个孩子,于是准备堕胎。

然而,当时得州有法律规定,只有强奸导致的怀孕才能堕胎,其他情况一律不准堕胎。

因此,罗伊去医院时遭到了医生的明确拒绝。

无奈之下,罗伊只好去警察局开强奸证明。然而,由于她并没有强奸的报案记录,因此警方拒绝了她的要求。

眼看肚子里的孩子越来越大,罗伊只能铤而走险准备找个地下诊所做手术,然而,这个诊所也被警方查封了。

最终,罗伊走投无路生下了孩子,但她却养不起孩子。

于是,罗伊起诉了得州达拉斯郡政府,起诉的理由是她认为警方取缔诊所,相当于曝光了她堕胎的隐私权。

当时,代表政府应诉的检察官名叫韦德,因此这个案子的名称就被叫做“罗伊诉韦德案”。

1973年的时候,最高法院就判罗伊胜诉,因为法官们认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里是有这样一条规定:

任何人不得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使任何人丧失其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而自由权包含隐私权,州政府禁止女性堕胎,在执行的过程中会曝光女性怀孕或想堕胎的隐私,是违背宪法宗旨的。

原本是堕胎的问题,怎么扯到隐私权了?

其实,这一系列拐弯抹角的操作下来,无非就是最高法院在表面上限制了州政府,让他们在制定反堕胎法律的时候不能太明目张胆。

如今在我们看来,女性堕胎一事是不需要授权,女性有权如何处置自己的身体。

那么,美国的这些州政府为何要费尽心思地出台反堕胎法规,并取缔可以堕胎的诊所继而强迫女性生下孩子呢?

利诺伊州立大学历史学教授雷根所写的《当堕胎变成犯罪》中,分析过古代的小孩是一个家庭的潜在劳动力,因此生孩子的确是天经地义的事。

然而,从孩子出生到他成为劳动力,往往需要经过十几年的时间,还需要花费抚养费用。

但是当时人们的营养普遍不足,医疗条件也不发达,对于一些体质不好的孩子,或许半路就夭折了。

为此,一些家庭会根据经济情况选择堕胎,从而减轻家庭的短期负担。

但是内战以后,随着美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外国移民疯狂涌入美国,造成了美国的人种比例发生了变化。

而白种人担心移民太多,待他们不停繁衍后代后,势必会夺取本土的人口优势。

因此,各个州就在1880年以后,陆续推出了禁止女性堕胎的法律。

为了让这一法律具备足够合法性和说服力,立法部门就要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

几十年过去,人们也就慢慢习惯了这一观念。

而当年“罗诉韦德案”胜出后,女性的堕胎权可以说受到了宪法的保护,女性也就得以自己决定是否要堕胎。

但如今“罗诉韦德案”又被推翻,这就意味着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否认了宪法保护女性的堕胎权,各州又可以自行就女性堕胎问题进行立法,相当于倒回到几十年前了。

于是在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的影响下,各州就出现两大阵营。

由共和党人控制的“红州”出于一些政治目标,近期开始严格限制堕胎,而民主党人控制的“蓝州”则同样为了实现一些政治目的,积极巩固保护女性的堕胎权。

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有些女性在当地受限制堕胎的州,无法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只好前往允许堕胎的州做手术。

这似乎听起来倒是也有了解决办法,然而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案例:

当俄亥俄州“堕胎禁令”生效后,一位年仅10岁被强奸导致怀孕的女孩,要在当地堕胎却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她只能去可以堕胎的印第安纳州接受手术,这无疑对受害者女性造成了更大的心里创伤。

此外,如果那些需要堕胎的女性,都被迫要支出交通费、更多的手术费、住宿费、时间成本去往其他州,势必会令一些经济困难的女性放弃堕胎。

然而,在这样的境况下生的孩子,又谈何优生优育呢,所以到最后受苦受剥削的还是穷人。

这显然是违背了美国一贯声称的人权,因此引发了民众对于限制堕胎法的谴责。

而造成这一局面的,除了美国政治极化、社会撕裂的原因,联邦最高法院可谓难辞其咎。

因为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暴露的美国之弊,不仅造成了女性人权的倒退,也加剧了政治极化的局面。

回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两个判决,一个推翻了持续百年的控枪法,造成了民众对于生命安全的恐慌,另一个推翻了允许堕胎法,导致了妇女人权的损害。

这就等同于,你一边以尊重生命为由限制女性堕胎,一边又容忍拥枪者在校园里枪击儿童,所以,这到底是尊重生命还是漠视生命?

作为一个发达国家的最高法院,这样两相矛盾的态度,着实令人琢磨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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