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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独吞家产不认侄子,却发现自己和儿子血型不符,一查老婆有故事

我要新鲜事2023-05-27 08:58:520

古代“合血法”亲子鉴定

本文作者 倪方六

这篇文章,来与“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网友,聊聊亲子鉴定话题。

亲子鉴定在现代已不是问题,通过DNA生物遗传基因技术,轻松就可以搞定血缘关系。但在古代可没有这样的条件。那怎么办?

(现代基因鉴定实验室)

《明史·鲁穆传》所记载的“儿似归产”案审判,很有代表性。

鲁穆任福建佥事时,有个叫周允文的人早年无后,将侄子过继为子。后来其妾为他生了个儿子。周允文死后,侄子想独霸家产,硬说妾生的孩子不是叔叔的亲儿子,要赶走妾母子。

鲁穆接到妾的状子后,把周家的族人全召来,又悄悄地把妾生的儿子放在一些小孩当中,让他们辨认谁像是周允文的儿子,大家都指那妾生的孩子。最后鲁穆认定周的侄子在说谎,妾之子是周允文的儿子,家产全部判给了妾的儿子。

上述亲子鉴定案,前者面貌长相,判断、鉴定的依据均来源于生理、生活常识,可以视之为“常理法”亲子鉴定。

面相、口音、年龄、走路姿势等,都是常理法亲子鉴定的重要条件。如《元史·干文传传》记载的“验乳知儿”案,依孩子吃不吃妈妈的奶,来鉴定母子间血缘关系。

但是,常理法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与靠亲情来鉴定血缘关系一样,靠法官的个智慧来完成的,过于主观,并不客观、准确,如看面相,以貌取人便不可靠,人为操纵的空间很大。

其实,古代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中,也有那个时代的高科技手段,有的显得很神奇。清人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里所记的一则亲子鉴定案,便很有“故事”。

山西有个商人外出做生意,家产托弟弟照管。外出期间,他娶了个媳妇,生了一个儿子。十多年后,媳妇病故,商人遂带着儿子回到老家。

这时候麻烦来了,商人的弟弟怕哥哥索讨家产,谎称这孩子是哥哥抱养的,不能继承父亲的家产。主审的县令遂在审理现场作亲子鉴定:将商人和他儿子的血,同时滴入清水中,父子俩的血很快凝合到了一起。

县令鉴定结论很快出来:商人之子系其亲生子。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这一套。回家后亲自试验,将自己和儿子的血滴入水中,却不相凝合。这一来,商人的弟弟找到了反驳的理由,诉称县令所用亲子鉴定手段没道理,结论不足为凭。

接下来更戏剧化了。

弟弟父子的血不凝合,换作现在的话来理解就是血型对不起来,乡下听说后都在背后议论其儿子非其亲生,是其老婆与某人私通所孕。商人的弟弟见外面传得有鼻子有眼的,遂起了疑心,追查起老婆和奸夫,结果真的查出了老婆让自己戴绿帽子的事实。

县令所用的亲子鉴定手段,在古代叫“合血法”。在亲情、常理均无法判决的情况下,审案时往往要“合血”。

合血法又叫“滴血法”,俗称“滴血亲”。其原理是:如果两人有血缘关系,将血同时刺破,滴入清水中,血即合一,否则不合。

(合血鉴定,现代影视再现)

合血法至晚在东汉时即已在司法和民间亲子鉴定中使用。

现代已发现,人类血型分A、B、AB、O等类型,利用血型确实可以部分实现亲子鉴定,可以说合血法是古代中国的“DNA鉴定技术”,是人类最早利用血型对子女的影响作亲子鉴定的,比欧美要早得多。

但合血法并不完全科学。

事实上,任何人的血滴到一起,不久即凝合为一。古人也已认识到这一问题,清人黄六鸿在康熙三十三年编著的《福惠全书》中即称,“滴血之事,未可尽信”。纪晓岚记述此故事时亦称“官故愦愦”,直指令昏庸糊涂。

(妻妾成群,现代影视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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