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7827

严耕望:论文撰写与改订

我要新鲜事2023-05-26 03:52:120

史学论文最重要的是搜录材料,等到材料搜集得很完备时才开始撰写,这样可以一气呵成。写成之后,只能续作补订;若要大改,就很麻烦。此如艺术品一般,绘一张画,写一幅字,布局着墨,都该有一定意趣与匠心;绘成写成之后,若要改动,一定很难显得完美。写文章也是如此,运用材料作实证的文章更是如此。若是写成后发现反面证据,改动势必较多,更是牵一发动全身,就很困难。尤忌找到一点材料,有了一点意见,就抢急捉笔,将来材料增加了,再来修补,陆续增加,就陆续的补订;那除非是作者本无中心意见,或者只是编排材料,不须严密组织的文章则可。若是须要严密组织的论著,就一定要将所有材料尽可能的搜集齐全始能动笔。

例如我的《唐仆尚丞郎表》,这部书研究唐代中央政府行政中枢尚书省行政长官的任次,因为各种官有一定的员额,例如六部尚书各一员,侍郎有些部一员,有些部两员,所以同一时间,任各部尚书与侍郎的人不可能超过规定的数额。但史料所见,有两人同时在某部尚书任者,同时在侍郎任者也往往超过本部员额;又或者此条史料说某人某年月日在吏部任,另条材料又显示同年月日此人在户部任。如此种种冲突,中间必有问题,须得综合所有资料(例如此人其他官历,或其他的人此时期的官历),转弯抹角,作种种推论,然后始能作出判断,安排下来。若是写录的材料挂一漏万,不很全备,虽然根据当时手上的资料安排下来,若将来又发现非常可信的资料与我的安排有冲突,势必要改,那就可能牵涉到好多人在本部的官任年月,在他部的官任年月,如此连锁反应,岂非麻烦之至!这就因为这部书的工作,组织严密,彼此牵连;若是我的《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则增补改订就比较省事得多!

然而文章初稿写成之后又一定要改。必要时且要不怕麻烦,不惜大改。因为初稿往往只是讲出大致意旨,或论证主体,也可说文章的粗胚,很可能有毛病(论证错误),或有漏洞(不够精密),或者还有可进一层讲的地方,这一切都待改订时的审核与补充。而且最好初稿写成之后,打铁就热,马上审核补充。因为由排比材料到初稿写成,脑海中对于此问题已有深度了,再进一步不难;若写成初稿就搁置下来,那末你的脑筋慢慢从问题曲折中退了出来,对于材料也生疏了,以后再去审核补订,就较困难。所以要即时再追下去,直到当时自觉已不能再改进了,才放下来。此时最好仍不发表,过些时也许又发现材料或新的意见,可再来一次二次乃至多次的补订,那就最好。

我去年写《北魏参合陂考》(刊《新亚学报》十三卷),先把主要材料都已准备好了,主旨自然亦已确定,然后动笔撰写,只用一天时间便写成初稿约四千字;但第二天第三天作修补功夫,却花了两天,篇幅只增加了一千余字;虽然篇幅增加得不多,但漏洞以及各方面可能的理由都讲到了,也就比初稿缜密得多了,这就是一例。又如《天宝荔枝道考》(刊《大陆杂志》五十七卷一期),在再稿中已改订不少,正拟送出刊行,又发觉尚有可修订处,乃再详加改订为第三稿。此次精进颇大,正见文章之贵能仔细精改。若自恃才学,写学术论文也率笔一挥,不加复核与改订,即匆匆刊布,那种文章必然漏洞百出,或显得论证松懈!

再就我已出版的两部书说。《唐仆尚丞郎表》初稿二百万字以上,文章松懈得多,经过全盘改写,删为定稿,连“通表”不到一百万字,可谓相当精练,出版至今已二十余年,除了下文所谈到的一些遗憾之外,就写作言,已无所憾,这也是写成初稿,马上变换体式,详加删改之故;若时间一过,也许就不可能!《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已出秦汉与魏晋南北朝两部各两册。《秦汉地方行政制度》本为大学时代毕业论文,到齐鲁研究所时续写完成。当时宾四师送到商务印书馆,希能出版,但彼时后方物资缺乏,经济困难,这部书又颇大(当时附有《两汉太守刺史表》,后来分别刊行),商务不想印,免致亏累。后来有幸进入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复加改订易稿拟出版,又值时局变化,迁到台湾,继续改订工作,最后且改易写作体式成为今本刊行。计此书自1940年工作开始至出版时将近二十二年,中间除了删削本外,全部易稿凡三次,局部改订不知若干次,至今对于此书的材料运用与行文论断仍感满意。而《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虽然工作开始也早在1940年代初期,并且陆续写了几篇论文,但在1960年前后全书撰述时,因为要赶其他工作(看成书后记),又因为有一笔钱等待印书,迫得我将此书提前付印,所以只是初稿,未及详加删订,粗糙繁芜之病在所难免,至今为憾。若当时能再精心删改一过,或放置些时再改订一次,论断成果可能并无大异,但材料运用与文字精练,必大有进境。

再进一步说,文章改订,要在未发表之前;一经发表,改订的机会就很微。因为时过境迁,不但兴趣消失,而且可能为其他工作拖住,不能再顾,刚才所提到的《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就是一例。再如我写《唐仆尚丞郎表》,在起草之前,本已看了《金石录》与《宝刻类编》,将材料抄录下来,但不知怎地,在检查材料作分类时,将此两书的材料漏去一部分,到全书出版以后才发现,幸无与已安排之官任有冲突处,只可据以增补数任。又此书搜集材料与撰写,是在中研院极度困难时进行,当时史语所图书未开箱,找一部书极不易。唐人文章只有一部《全唐文》,《文苑英华》也看不到。后来很想根据遗漏的金石史料与《文苑英华》作一补正,迄未果行。又如我在1946年所写的《北魏尚书制度考》(刊《史语所集刊》第十八本),这是我进史语所后所写刊的第一篇论文。当时年轻,自信所获成果甚丰,有机会马上发表,就不及删改而发表了。多少年来总觉得这篇文章虽然成果丰硕,价值极高,但写得太粗糙,欠精练,只能算是长编,若大事删削为五六万字篇幅(长编约十一万字)则尤佳。可是一直为其他工作拖住,不暇再改。大前年中华学术院编辑《中华学术与现代丛书》,向我征稿,限在魏晋南北朝时代拟题,云不避旧文之改作,但以一万字为原则。我为响应此项征稿,乃抽暇就此文作一述要,刊于该丛书第三册《史学论集》(华冈出版公司编),仍未能认真改作,不知俟之何日!

这些都是我自己的亲身经验。不过我已可谓最能舍力修改旧作,且不惜大改,凡论文重印,几乎例必改订,如《唐史研究丛稿》内有几篇已经刊印过的旧作,无不再悉心改订。其第一篇《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不但改订,而且更易体式,费时甚多。至于我写新的论文,如唐代交通诸篇,往往改来改去,满纸糊涂,几不能自辨,只得易稿誊正,又可能再改。即如这本小册,并非严格的学术性论文,但再稿完成后,仍随时拿出改订不下四五十次,或删削,或增补,或几个字,或数百字不等,因此有一部分必得易作三稿四稿。不过改稿习惯过深,也不很好,纵是写一张便条,写一封给儿女的信,也要起草,尽管草成并无大改动,但不起草,就思路凝滞,不能下笔,这也是一病!

来源:《治史三书》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