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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考古学文化及其相关问题探讨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22:25:201

考古学文化是考古学的基本概念,也是考古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是考古学研究尤其是新石器时代乃至夏商周时期考古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大部分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序列已经逐步建立起来,考古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新的理论与方法被日益广泛应用,使中国考古学研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姿多彩。在考古学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我们还要不要继续把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作为考古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如果要,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顺应学科发展,推进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从理论上到实践上,这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笔者拟结合中国考古学的实践和个人的一些体会,对考古学文化及其相关问题略抒管见。

一、考古学文化概念的提出及其积极意义

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是英国著名考古学家戈登·柴尔德1925年在其名著《欧洲文明的曙光》中首先确立的①。这一概念提出后,在欧美考古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它把遗存的研究由年代特征扩大到传统、地域特征”②。它使受单线进化论强烈影响、过分偏重于对人类整体演化过程的考古学产生了革命性变革,学者们转而注重不同地区文化面貌的差异和彼此的联系,开始通过考古遗存研究人们集团的文化发展状况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使考古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正因如此,考古学文化概念的确立,被格林·丹尼尔誉为“史前考古学的新起点”③。

考古学文化概念确立后的相当一个时期,考古学文化被作为考古学研究的核心问题。许多考古学家致力于确立某个考古学文化以及不同考古学文化之间关系的研究,推动了考古学的发展。这种研究实际上是建立考古学文化的时空框架,或可称之为考古学文化谱系的研究。在国外,也有人称其为“重建文化史”的研究。

在我国,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一直在史前和商周时期研究中占重要地位。现代考古学在中国诞生之初,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确立和其相互关系的讨论是中国考古学的核心问题,李济、梁思永和尹达等前辈学者为考古学文化研究在中国的开展做出了开创性贡献④。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考古学者撰写的研究新石器时代的学术论著中,与考古学文化研究相关者占绝大多数。这种情况的出现是有其学科背景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史前考古学的一个重大进展是各地考古发现的大量增多。至1979年,“建国三十年以来,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现已超过六七千处,各种规模的调查发掘遍及全国,新的发现层出不穷,丰富多彩,文化类型的分析及其相互关系的探索日益深入”⑤。面对大量的新发现,中国史前考古的首要任务就是了解所要研究地区存在过哪些考古学文化以及各考古学文化的面貌,进而探究该文化的来龙去脉,及其与周围存在的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关系,即考古学文化的“谱系研究”。

夏鼐在1959年发表《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为考古学文化时空框架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⑥。20世纪70年代,碳十四测年技术的应用又为考古学时空框架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1972年,考古研究所实验室发表第一批碳十四数据,安志敏著文,整体讨论各地考古学文化序列问题⑦。20世纪80年代,苏秉琦正式提出“区系类型”理论⑧,严文明提出“重瓣花朵”模式⑨,石兴邦、张忠培、佟柱臣、俞伟超、邹衡等学界前辈以及全国的几代考古工作者,都为构建我国各地区考古学文化时空框架、研究其相互关系、探讨史前文化格局演变做出了卓越的贡献⑩。

经过全国考古学者几十年的共同努力,我国的考古学文化谱系研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在我国的绝大多数地区,已经不同程度地确立了本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发展序列(虽然相当多的地区还存在着某些缺环),并对各地区各个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面貌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

二、我国考古学文化研究中的几种倾向

对任何事物都应当辩证地看待和分析。考古学文化的研究确实在考古学发展史上发挥过积极的作用,至今仍在发挥重要作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也应当看到,在相关研究中存在着某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偏重研究某一类遗物,对考古学文化整体面貌的把握相对薄弱。考古学文化一般以几种具有典型特征的陶器组合为代表性特征,研究考古学文化应当充分重视对典型陶器的分析,这本来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一些学者将对陶器的重视推到了极致,使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成为只是以某一类陶器甚至是某一种典型器物作为实际研究的对象。正如布鲁斯·特里格(B.Trigger)指出的那样,“尽管考古学文化一般从组合整体特征上来被定义,实际上它们常常只是从一种或者至多少数几种器物群如陶器和石器等来做描述”(11)。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对典型器物进行研究,恰恰相反,我们认为这类研究对于解决某些学术课题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它不应是考古学文化研究的全部。作为人类生活的物质遗存,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内容相当广泛,对其研究应当除了某一类典型器物之外,还有更加广泛的内容。

其二,过分注重某一类遗存的有无,缺乏对考古遗存的量化分析。泰勒(W.Tayler)曾经指出,有些确立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中,仅以某类器物是否存在作为着眼点,而不作数量上的分析,没有定量分析,就没有可信的定性分析(12)。一种典型的陶器,在聚落中是大量出土,还是仅仅出土1~2件,这对于我们理解其所包含的意义是大不一样的。其实,这是很浅显的道理。但在实际研究中,却往往容易被忽视。一些考古学者仅仅着眼于某种遗物的有无,不注意考古遗存的量化研究。这种仅以某一种陶器的有无来划分考古学文化甚至进而谈及使用该陶器的人群族属的做法的科学性是需要斟酌的。

其三,注重对器物形制的分析,对导致这些形制特点的原因关注不够。在一些对器物研究的个案中,往往把注意力集中于某一器物的某一特定特征(如瘪裆、弧裆、乳状袋足等),对导致这些特征的制作工艺则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实际上,这些不同的特征是不同的制作工艺导致的,而这些不同的制作工艺很有可能也是不同的人们集团各自的工艺特点之所在。

其四,注重器物本身,对遗存功能的研究关注不够。考古发掘中出土的遗迹和遗物都是当时人们生活的遗留,都具有一定的功能。在一些关于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中,往往忽视了对这些遗迹和遗物功能的研究。只是看到了该考古学文化的器物组合,至于为何使用这样的器物组合,而不是其他组合?它反映了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和意识,体现了什么样的传统?却较少进行研究,而这方面恰恰是我们研究过去人们生活时必须予以重视并认真探讨的。众所周知,任何人工制品都有其用途,都是人们为了某一种目的而制作,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作为考古学者,必须重视对遗迹和遗物功能的研究。通过遗迹和遗物的形制、出土状态和多学科分析,探讨其功能,透过功能来研究人们生活的具体状况。总之,如果只注重对典型器物的分析,忽视对器物的功能分析,就有可能导致忽视考古学文化作为过去人们集团活动所遗留下来的遗存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其五,热衷于命名新的考古学文化,争抢“命名权”。对于考古学文化的研究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即有些学者热衷于以自己发掘的遗址命名考古学文化,将此看做自己主要的学术贡献,甚至在对其文化面貌尚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下,便匆忙命名,争抢“冠名权”。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一个考古学者的学术贡献,主要不是看其是否命名了新的考古学文化,而是看其对新发现的考古学文化面貌的把握是否准确,对其年代和文化谱系的认识是否正确,对迄今已知的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在理论上、方法上是否有所创新,是否提出了前人不曾提出的、具有说服力的新观点。如果做到了这些,即便没有发现新的考古学文化或类型,也并非不能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做出贡献。反之,即便提出考古学文化的命名,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学术界的认可,更谈不上真正的学术贡献。

三、继续使用“考古学文化”概念的必要性

由于存在上述误区,考古学文化研究受到了一些考古学家的批评。在国外,一些考古学流派对继续使用考古学文化概念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产生怀疑乃至否定,认为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已经过时。

在我国,考古学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目前,大部分省区的考古学文化序列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是不是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已经过时了呢?我们认为,那种因为考古学文化研究中存在一些问题而主张摈弃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的看法,就如同倒洗澡水连澡盆里的孩子也倒掉一样,是不可取的。问题并不在于考古学文化概念和理论,而在于如何正确地使用。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在今天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尤其是史前和原史(夏商周)考古学研究,离不开考古学文化及其谱系的研究。不了解一个地区曾经存在过的考古学文化及其面貌,不搞清其来龙去脉以及与周围地区同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关系,就不可能通过考古资料来研究存在于该地区的人群的生活,就不能了解该人群与周围人群之间的关系,更谈不上研究当时的历史。

当然,我们不应仅仅满足于对考古学文化基本面貌及其年代和谱系的了解,还应该通过对考古学文化内涵的认真分析,了解遗迹和遗物的功能,探讨该文化所反映的社会内部的状况和文化传统,但这些非但不能成为摈弃考古学文化这一研究方法的理由,恰恰相反,从事这些研究必须以正确地辨识和确立考古学文化为前提。

四、“考古学文化”的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

关于“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在《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夏鼐和王仲殊写的“考古学”中是这么定义的:“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同一地域内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在考古学文化的上述定义中,有三个关键词,即时间、空间、特征性遗迹和遗物,它们构成了考古学文化的骨架。这一定义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一些学者往往只重视器物组合,没有充分认识到遗迹也是区别考古学文化的重要特征;二是这个经典定义本身也仅仅强调了考古学文化的物质属性(的一部分),即一组有自身特征和时空分布范围的遗迹和遗物共同体,没有体现出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过去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

那么,考古学文化究竟是否应当包括物质文化之外的与人们的精神生活有关的内容呢?众所周知,“文化”这一概念在人类学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人类学中关于文化的定义有上百种之多,最为人们所接受的是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的定义,他指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具有的其他一切能力与习惯”(13)。人类学就是要研究人类文化的发展过程,研究各地文化的异同以及形成的原因。

考古学中文化的概念转借自人类学。考古学与人类学存在着很多相通之处,但又有某些不同,因而如何认定考古学文化的内涵和外延,考古学家们的意见并不一致。争论的焦点在于,考古学文化只是一组器物的组合,还是应当包括我们能够发现的全部物质文化遗存,甚至包括了物质遗存所反映的精神文化。

我们认为,考古学文化是从过去人们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遗存中归纳出来的,首先是依托于实物遗存而被认识的。如果没有这些实物遗存,考古学文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换言之,实物遗存是考古学文化的载体,没有实物遗存,就没有考古学文化。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实物遗存”不仅仅是一组器物,应当包括其他具有特征的遗物,还应当包括遗迹。村落的布局、建筑的形式、墓葬结构和埋葬习俗等,也都应是考古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兴隆洼遗址的环壕聚落中,居住址成排分布(14);在临潼姜寨的半坡文化聚落内,居住址分成几个小群,且居住址的门都朝着位于聚落中央的广场(15);在安徽尉迟寺遗址(16)、湖北枣阳雕龙碑遗址(17)和河南邓州八里岗(18)等遗址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房址,则是彼此相连的排房建筑,它们都构成了其所属考古学文化的显著特征。

总之,我们认为,考古学文化不仅包括该文化创造者们制造、使用并遗留下来的遗物,还应当包括因他们的行为而形成并保存下来的遗迹。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过去的人们遗留下来的实物遗存并非只是与其物质生活有关,还与其精神生活密切相关。如新石器时代的彩陶虽然是实物遗存,但彩绘纹饰的内容和纹饰组合的变化,都与当时人们的审美意识、精神信仰和宗教崇拜密切相关,反映了人们的精神世界。半坡文化彩陶的人面纹和鱼纹、庙底沟文化彩陶的鸟纹、圆点和弧线三角纹、大汶口文化的八角星纹等都是如此。大汶口文化的大口尊是实物遗存,但上面的符号则是人们精神信仰的体现。良渚文化玉琮表面的人与兽合体的图案,也有着深邃的含义,是创造良渚文化的人们集团共同认同的重要象征符号,对于该集团的凝聚具有重要意义。

再如墓葬,它本身是实物遗存,但是埋葬习俗如墓葬形制、朝向、死者的葬式、随葬品的种类和放置方式以及排列方式等都反映了当时人们的世界观、生死观和灵魂信仰。不同的人们集团,其埋葬习俗及其所反映的宗教信仰也往往各具特色。如兴隆洼文化的居室葬、半坡文化横阵墓地和史家墓地的多人合葬墓、红山文化及东北地区史前到历史时期的石棺墓和积石冢、长江下游地区西周至春秋时期流行的土墩墓、长江上游和福建等地流行的悬棺葬等等,无不与当时人们的习俗和信仰息息相关。这些埋葬习俗构成了该考古学文化的显著特点,应当是考古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还有各个时期与祭祀有关的遗存,如良渚文化的祭坛、石家河文化的大量陶制人像和动物塑像、出土女神像和各种动物塑像的红山文化的“神庙”等等。它们不仅包括相关文化创造者们创造的物质文化,而且与其早期宗教信仰密切相关,是反映其精神世界的重要线索,也是其所属考古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这些重要的遗迹排除在外,仅仅以陶器等器物作为这些考古学文化的特征,显然不能反映这些人们共同体的生活及其所创造文化的全貌。

另外,人是社会的人。个人与周围的人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有血缘的,有地缘的;有宗教的,有世俗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都在生活中有所表现,也会在考古学文化遗存中有所反映。例如,聚落群的形成与分布、城市和乡村内部的布局、墓地中墓葬的排列以及墓葬规模和随葬品数量方面存在的差别等等,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组织结构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考古学文化除了反映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关系。对于在考古学文化中蕴藏着的这些方面的丰富信息应当予以特别的重视。

综上所述,考古学文化不应仅仅是一种或几种陶器的组合,它应包括石器、玉器等其他遗物和居住址、墓葬等遗迹,是过去的人们集团生活的遗留,涵盖了过去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人类生活丰富多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区分。依笔者所见,可以分成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三部分。物质生活又可细分为生产、交换或分配、消费等不同的环节。人类行为多种多样,在考古学文化中都会有所表现,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充分认识这一点。没有意识到,就会对有关的资料视而不见。因此,我们主张,应当强化考古学文化是过去人们各方面生活和行为的反映和遗留的意识,将与当时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社会组织有关的遗存也作为考古学文化的组成部分。这种见解往往被说成是考古学文化内涵的拓展。从纠正迄今存在的将考古学文化看做是一种或几种典型陶器的模糊认识的意义来说,如此表述似乎未尝不可。但是,从根本来说,这不是考古学文化内涵的扩展,而是还考古学文化的本来面目。

五、导致考古学文化自身特点形成和变化的诸因素

考古学文化应当是过去人们集团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实物遗存所反映的当时人们集团文化特征的总和。由于任何人们集团都有自己的传统和生活方式,因而他们的遗存也具有区别于其他集团的特点,这就形成了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人们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系统之中,这些系统对人们的生活给以各种各样的影响或制约。系统发生变化,也会促使人们的生活发生变化,而作为人们生活遗留的考古学文化当然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了解可能对考古学文化面貌的变化产生影响的诸因素,对于分析考古学文化发生变化的原因具有重要意义。影响考古学文化面貌、制约考古学文化发展的系统或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及其变化

任何生物都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都依赖于其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生态系统。人类也不例外。一定范围的温度、湿度和降水量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不同的自然环境,不同的生态系统,决定了人类生活方式的差别。在这方面,我国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跨将近50个纬度,自北向南包括了寒温带、中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等不同的温度带,可以说,除了人烟稀少的寒带外,其他主要温度带在我国都有分布。另外,还有以喜马拉雅山脉和昆仑山脉为代表的高原气候区。从气候区域来看,既有面向太平洋的东南季风气候区,又有面向印度洋的西南季风区,还有面向欧亚大陆的西部非季风区。季风气候区中,又依其距离海洋的远近,气候呈现不同的特点。以与农作物生长关系极为密切的降雨量来看,可以分为湿润、半湿润、半干旱、干旱等区域。从地形地貌来看,有高原、丘陵、山洞、岩阴、峡谷、平原、盆地、沙漠、草原、沼泽、湖泊、河流、海洋、岛屿等,世界上存在的各种地形,我国几乎无所不有。甚至令人类感到恐惧的各种自然灾害,如火山、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等,我国自古以来便时有发生。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下生活的人们,其生活方式当然会各不相同,作为其生活遗留的考古学文化的面貌当然也会千差万别。

一切事物都是不断运动和发展变化的,自然环境亦不例外。由于各种原因,人们生存的自然环境会不时发生各种变化。如干旱、洪涝、升温、降温、寒流、地震、火山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考古学文化中也会有所反映。如持续的干旱会导致农业的欠收甚至绝收,连年的灾荒会令一个集团衰落;突如其来的地震、洪水会摧毁人们的家园,使人们流离失所,迁至他处,甚至会造成一个村落的整体毁灭,例如,青海民和喇家遗址毁于4000年前的地震和泥石流就是例证(19)。瘟疫的流行,会使原本生机勃勃的城镇变成一片废墟,甚至会导致一个人们集团的消失、该集团的考古学文化的衰落或消亡。

需要指出的是,人类受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制约的程度并非一成不变的。越是时代久远,人们的生业系统受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制约程度越大。随着人们智力的发展和对自然界认知能力的提高,人们适应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其生业系统受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制约的程度也逐渐减小。

(二)生业系统(经济活动)及其变化

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也是构成考古学文化的最基本的活动。多种多样的地形、地貌和气候、多种多样的生态环境,决定了我国自古以来各个地区人们经济生活(也即人们的生业系统)的多样性。“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远古时期更是如此。居住在河湖或海边的人们当然会把各种各样的水产品作为主要的食物以及蛋白质的来源,获取这些水产品便在他们的经济活动中占据最为重要的位置。如黑龙江东部的新开流文化遗址(20)中,出土了很多渔捞工具,一座窖穴中出土了大量完整的摆放整齐的鱼骨,可能是专门存放鱼的窖穴,但在该遗址却并未发现农业生产工具。生活于内陆地区、靠近森林生活的人们,蛋白质的获取则主要依靠捕食森林中生活的各种动物。于是,狩猎便自然而然地成为生活于内陆地区、靠近森林生活的人们的重要经济活动。在以畜牧为主要生业的地区,人们的生活习俗与以农业为主的地区的人们显著不同,他们过着游牧生活,往往居无定所,“逐水草而居”。以农业为主要生业的人们集团则长期定居生活,他们在居屋的建造、村落的规划和建设方面投入很多精力,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建筑形式和聚落布局。同样是以农业为主要生业的地区,从事稻作农业的集团和从事粟作农业的集团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往往各不相同,这些生活上的差异都会在各自的考古学文化中表现出来。

(三)生产技术及其进步

考古学文化是过去人们生活的遗留。人类生活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其考古学文化的面貌发生变化。技术是人类改造自然、使之为自己的生存服务的技能。人类的技术是在不断进步的,这些变化都会导致其生活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如农业生产技术和家畜饲养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长期的定居生活成为可能,人口也得到较快地繁衍,于是,像西安半坡(21)、临潼姜寨(22)那样的大型聚落便应运而生。农业的出现和发展,导致人们的饮食生活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是烹调方式的变化。旧石器时代的人们以篝火烧烤为主要烹调方式;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农业的出现和植物性食物所占比重的增加导致了陶器的出现,煮炊的方式被发明,后来又发明了蒸的方式,陶器的器类由较为单一的夹砂陶罐增加为各种各样的器类,釜、灶、甑以及鼎、斝、鬲、甗等三足器应运而生。这类煮炊用陶器一般都是夹砂陶,在遗址中往往出土较多,也往往是该考古学文化的典型陶器。

随着农业的发展,生产出来的大量粮食需要储存。于是,大型的陶瓮、陶罐等盛储用陶器便应运而生。另外,剩余农产品的出现,使一部分人可以脱离农业生产转而从事其他事务,社会内部出现了专门从事各种手工制作的工匠,从而促进了各种手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如红山文化、良渚文化等的玉器,制作十分精美,从残留于玉器表面的圆弧状加工痕迹来看,当时已经使用了专门的旋转制作器具。制陶技术的进步,使陶器产生了显著的变化。如仰韶时代的陶窑用氧化焰烧制红色系的陶器,龙山时代还原焰的烧制方法盛行,导致灰色系和黑色系陶器应运而生。再如快轮技术的进步,山东龙山文化的创造者发明了蛋壳陶,使其成为山东龙山文化的重要特征。再如,在战国时期,铁器的冶炼与制造技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促使铁器在人们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战国以后的考古学文化中,铁器所占比重显著增加,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总而言之,技术系统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一个考古学文化面貌的重要因素之一,技术系统的发展和变化是导致考古学文化发生变化的最重要的动力之一。

(四)信仰与观念及其变化

人类是具有思维能力的动物。这些能力是在劳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远古时期的人们,由于对风、雨、雷、电等各种自然现象及人类繁衍的原因缺乏了解,认为万物皆有神灵,认为存在着独立于人类世界之外的另一个世界——神的世界。出于对神灵的敬畏,人们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极力讨好神灵,于是便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祭祀活动,发明了各种各样与祭祀活动有关的器具。不同的人们集团,其信仰往往各不相同,其祭祀的对象和形式也往往各有特色。这些基于不同的信仰而产生的不同的祭祀活动,往往以各种不同的形态遗留下来,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在各种各样考古学文化之中保留的与信仰和观念有关的遗存,它们反映了当时的人们的传统、信仰、观念、伦理、审美等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研究人们精神世界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其重要性决不亚于各种反映当时物质生活的遗物。例如,各地史前文化的彩陶图案、红山文化流行的各种动物形玉器等,均构成各自文化的突出特色(23)。再如商代晚期流行的祖先崇拜,商王用大量战俘作为祭祀的牺牲和殉葬,使杀殉祭祀成为晚商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24)。

需要指出的是,与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相比,人类的信仰和观念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一经形成,便不容易随便改变。如祭祀的形式、埋葬习俗等往往都是最为保守、最不轻易变化的部分。这种观念和传统方面的滞后性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埋葬习俗和祭祀形式是一个集团最具有特点、最为稳定的部分,也应当成为考古学文化最为基本的特征之一。例如,在殷墟发现的墓葬流行于墓底设腰坑,坑中往往放置一条狗殉葬,成为商人葬俗的重要特点。西周王朝建立后,将大批殷遗民迁至成周洛阳。在洛阳发现数量较多的西周时期殷遗民的墓葬,都是带有腰坑、坑内殉狗的,可见被迁至成周的殷人仍然沿袭着本民族的埋葬习俗(25)。

总之,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变化,一定要受到当时人们的信仰和观念的制约。一般而言,如果我们看到前后两个考古学文化不仅器物组合与形制存在不同,而且埋葬习俗和祭祀形式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别,则这两个考古学文化的创造者可能属于不同的集团。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属于例外,就是由于某种原因,促使该集团的宗教信仰和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其埋葬习俗和祭祀形式发生了显著变化。

(五)社会结构及其变化

如前所述,考古学文化是人们集团生活的遗留,人是社会的人,考古学文化当然不可避免地会带上社会的烙印。其中有来自集团内的,也有来自集团外的。任何集团都有自己的传统、自己的生活方式、自己的纪律与约束。每个集团的成员都必须遵守集团的这些传统和纪律,如若不然,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正因如此,集团才得以维持和巩固与发展,也正因如此,考古学文化才得以形成自己的特点,也才使自己的传统得以继承。另一方面,考古学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系统和状况。聚落分布的状况,史前聚落和历史时期城市内的功能分区以及墓地内墓葬的布局,都是这方面的例证。

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随着集团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如社会成员之间的贵贱与贫富的分化、等级制度的形成、王权和国家的出现等,都会在人们的生活中有所反映,在作为人们生活遗留的考古学文化中,当然也会有所表现。如战争的出现和频发导致全国各地史前城址的建造;集团内部贫富与贵贱的分化,权贵阶层的形成,导致反映等级身份的器具——“礼器”的出现。例如,辽宁牛河梁(26)和安徽凌家滩(27)显贵墓中随葬的玉龙、玉人、玉龟、玉鸟等;良渚文化权贵墓(28)中随葬的玉琮、玉璧;陶寺遗址大型墓葬(29)中随葬的龙盘、特磬、鼍鼓、排钺等,成为各个考古学文化最突出的特色。又如王权和初期国家——邦国的出现,导致浙江良渚(30)、四川宝墩(31)、湖北石家河(32)、山西陶寺(33)、陕西石峁(34)等巨型都邑的兴建,也成为这几个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社会状况的典型代表。再如夏王朝的建立和发展,导致二里头遗址大型宫殿建筑的兴建、中轴线理念的形成、宫城的兴建、官营手工业作坊的出现等(35);商王朝的发展导致殷墟宫殿、王陵区的出现等(36),无不是当时社会状况的真实写照。这些变化都会导致人们生活发生变化,而这些都会在当时人们生活遗留的考古学文化的面貌中有所反映。

(六)不同考古学文化间的交流、碰撞与融合

由于考古学文化是一个人们共同体在物质遗存方面的遗留,而除了一些在极端的状况下的例外,一个人们集团都是与其他集团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如联姻、贸易、战争、结盟、馈赠、贡纳等,任何人都是处于同其他人的联系和交往之中,这些联系往往会在其考古学文化面貌中有所反映。例如,通过联姻,A氏族部落的人会嫁到联姻B氏族部落来,会把A氏族部落的生活习俗、生活器具乃至技术带到B氏族部落之中,从而可能会导致B氏族部落的文化发生某些变化。又如,距今约6000年前的庙底沟文化向周围施以强力辐射,导致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长江下游的崧泽文化都出现了以弧线和圆点为特征的彩陶(37)。再如,新石器时代末期至夏时期,黄河中游地区的空三足炊器——鬲、甗,经燕山地区传至辽西地区,导致该地区夏家店下层文化中鬲和甗成为主要的炊器。

六、考古学文化的多元结构

因为与周边地区存在文化交流,所以仔细分析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各种因素不难发现,可以将其区分为几个部分:一是该文化前身或母体的考古学文化的特点,是继承、承袭而来;二是与该考古学文化同时并存且关系密切的其他(一个或几个)考古学文化的特点,是接受、吸收而来;三是该考古学文化自身的特点,是发明、创造而来。可以将考古学文化的这种构成称为考古学文化的“多元结构”(38)。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必须注意对其构成进行区分。不同的研究关注点也是有所不同的。

在研究某一个考古学文化的谱系时,特别要注重第一部分,即该文化主要承袭了哪个考古学文化的传统。在讨论某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创造者们与周围其他集团关系时,应格外关注第二部分,即该文化分别与哪几个考古学文化发生了比较密切的联系。在判断某一个考古学文化性质、辨识其特点时,则应以第三部分,即该文化独创的文化因素作为主要的着眼点,这部分是该考古学文化研究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所在,需要格外予以关注,并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

七、考古学文化圈、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类型

纵观各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可以看到,往往一个较大的区域内存在的几个考古学文化的面貌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构成了有别于其他区域的考古学文化圈或文化丛。例如,约公元前5000到公元前3000年间的仰韶文化就是这样一个文化圈或文化丛,在不同的时间和地域分别由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西王村文化、后冈一期文化、大司空文化、大河村文化和下王岗文化等几个考古学文化遗存构成。尽管关于这些文化之间的关系在学术界存在着争论,但它们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共同构成仰韶文化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则是不争的事实。山东龙山文化为我们提供了考古学文化类型的典型。该文化西部存在着城子崖、尹家城和教场铺类型,东部存在着姚官庄、尧王城和杨家圈类型。各类型文化面貌相似,又各有特点(39)。

应当如何理解这种考古学文化的“层级”现象呢?如上所述,考古学文化是地域、经济形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相似的人群的物质遗存,不同“层级”的考古学文化很可能对应着不同规模的、有相似地域、经济形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的人群。范围最大的考古学文化圈或可对应“部族”,其中的诸考古学文化均对应部族内的各个小的集团。他们一方面坚持共同的传统,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因而在文化面貌上具有较大相似性;另一方面,又与自己所在文化圈之外的集团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具有各自不同的文化特点。

以这种考古学文化“层级”的视角观察,各个集团力量盛衰不定,不同集团之间的关系也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例如,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前,中原地区仰韶文化圈的庙底沟文化曾向周围地区施以强烈影响,其范围北达内蒙古河套地区,南到长江中下游地区,东及黄河下游的海岱地区,西抵黄河上游的甘青地区,形成中原地区史前文化对周围的第一次“冲击波”。此后,黄河中游地区的史前文化处于动荡整合之中,而周围地区的几个考古学文化,如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呈现出显著发展的态势,并都曾向黄河中游地区努力拓展,形成了黄河中游地区与周边地区交流、互动的又一次浪潮。这种不同文化圈之间的交流、碰撞、融合与互鉴是以华夏集团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得以形成的重要动因。这种不同区域之间文化的互动一直贯穿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进程之中,是推动中华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研究各个考古学文化圈之间的互动关系,是中国考古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了解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考古学文化的族属

如前所述,不同“层级”的考古学文化对应着不同的人群集团。那么,这些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圈与我国古代文献或古史传说中族的对应关系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是从事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研究时经常遇到的问题。

对于探讨考古学文化的族属,即将考古学文化与古史传说和古代文献中记载的族群或集团相联系,很多中国考古学家持谨慎的态度,但也有学者明确肯定这种对应关系,以建立史前文化和历史时期文化的联系。严文明在“重瓣花朵”模式(40)中就提出,中原地区“根据古史传说,这一带曾是黄帝和炎帝为代表的部落集团活动的地域,以后在这里形成华夏各族”;甘青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应是往后戎羌各族的史前文化”;在山东地区,“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等就应是东夷诸族的史前文化”;燕辽地区古文化是燕文化的重要渊源;长江中游孕育了楚文化;长江下游诸文化应是古越族的史前文化。

我们认为,古代文献或古史传说中记载的“族”或集团,如“东夷”、“西戎”、“南蛮”、“北狄”虽是出于以华夏集团为核心的称谓,包含着对周围集团的贬义,但当时在华夏集团周围,东、西、南、北分布着不同的部族集团,却是事实。在进行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夏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研究时,古代文献和古史传说中关于各个族群、集团的记载是值得重视的。以严谨为理由,拒绝探讨某考古学文化族属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尚未对考古学文化及其谱系进行缜密研究,就轻易将某某考古学文化与历史上某某族群或某某集团挂钩的做法,更是不可取的。正确的态度是,首先独立进行考古学文化本身及其谱系的研究,搞清楚该文化存在的年代和分布范围,进而了解其来龙去脉。在此基础上,与古代文献和古史传说中的族群或集团的存在年代和活动范围进行对照,在时间和空间吻合的前提下,再对该考古学文化的内涵进行分析、对照,如果两者十分吻合,或可以认真考虑两者的关联,做出推论,但即便如此,仍需更多的考古资料来进行验证。

九、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其一,一个族(或族群)的考古遗存能否表现为两种考古学文化?我们认为,一个族群在不同的时期,因为前面所述的各种主观的和客观的原因,其所创造的考古学文化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是限制在不改变原来主体文化面貌和内涵,即器物组合、居住形态、埋葬习俗等方面不发生明显的变化,只是器物形制等方面发生一些变化,那么就应当将这些变化视为原考古学文化之内的变化,可以将其作为同一考古学文化不同的“期”来加以区分。商文化的二里冈期和殷墟二期就是如此。如果不仅是器物形制,而且上述其他各方面也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以至于难以涵盖在原来的考古学文化之内,那就应当将其作为新的考古学文化。例如,主要分布于河南西部的王湾三期文化和年代较晚的二里头文化虽然分布范围有所重合,某些器物形制(质地、纹饰、器形、制法)存在相似之处,两者极有可能同属于夏族创造的文化遗存。但是,二里头文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器类,器物组合发生了变化,在聚落群及中心性聚落的规模、宫殿建筑的建筑形式及体量方面,也都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且分布范围也较王湾三期文化更为广泛。因此,应当将它们区分为两个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其二,不同的族属是否会拥有同一个考古学文化?如前所述,考古学文化是一个人们集团生活的遗留,不同的集团因其传统不同,习俗有别,是不大可能共同拥有一个考古学文化的。不过,由于某种原因,一个考古学文化也许会接受另一个文化的某些甚至较多的文化因素。如南北朝时期拓跋鲜卑建立的北魏在孝文帝时期实行汉化政策,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效法汉族,使其文化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反映在考古学文化上就会出现虽是鲜卑族的政权,但文化面貌与汉族的文化十分接近的情况。但是,在生活习俗及日用生活器具方面,鲜卑族仍然保留了浓厚的自身特色。

关于不同的族属是否可以属于一个考古学文化,最为明显的例子是对于二里头文化族属的争论。关于二里头文化的族属,曾在学术界产生过激烈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她是夏族创造的文化,一些学者根据其一至四期的文化面貌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认为可以将其一分为二,前者属于夏族的文化,后者是推翻了夏王朝的商族创造的文化。笔者认为,如果二里头一至四期确属同一个考古学文化,即一至四期的文化面貌的变化没有超出同一考古学文化的范围,那么她就不大可能是夏、商两个族群创造的文化。目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应是夏族创造的文化遗存,至于在二、三、四期中出现新的文化因素,可能是由于夏王朝后期,夏族与其他族群联系日益密切的缘故。

其三,考古学文化的变迁与政治变革、王朝更替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怎样的?在夏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研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夏商文化分界”的问题,也就是夏王朝被商王朝取代之后,考古学文化面貌是否会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化?一种观点认为,考古学文化面貌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不会随着王朝的更迭而立刻发生变化。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王朝的更迭会在一定程度上在考古学文化面貌上反映出来,考古学文化面貌的变化可以作为划分前后两个王朝的分界。

我们认为,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诚然,王朝的更迭一般不会立刻在文化面貌上发生显著的变化,但是往往会导致前朝的都城遭废弃,王宫被焚毁,甚至王陵被捣毁。新建立的王朝则会大兴土木,新筑都邑和宫殿。这样,以都邑和宫殿的兴废作为王朝更迭的标志是可以的。在器用制度方面,也会发生一些变化,至于这些变化是不是立刻反映在考古学文化面貌的变化上,则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统一文字、度量衡和推行郡县制等一系列措施,使全国范围内的文化趋同。汉代则在秦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统一,全国各地出土的汉代陶器、墓葬形制等都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这些都说明,在中央集权的帝国时期,由于强力地推行统一的制度,使全国在较短时间内文化趋同也是很有可能的,只是夏商时期是王国阶段,远不能和秦汉帝国同日而语,在考古学文化的变化方面,也不会像秦汉帝国时期那样快速,会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其四,中原王朝文化和其地方类型是什么样的关系?在史前时期,一个强势的文化会向周围扩展其影响。在历史时期,一个强势的王朝会通过征伐等各种方式,开拓其领土。在新扩展的土地上,该强势文化会与当地土著文化发生融合,表现在考古学文化面貌上,就会出现既与主体文化中心地区类似,又带有当地文化特色的现象,形成主体文化的地方性变体,即文化类型。以商文化为例,从早商到晚商时期,商文化都可以区分为多个类型,如盘龙城类型、台西类型、大辛庄类型、大城墩类型等,它们多数就是因为商文化的扩张而形成的商文化地方类型。

①[英]戈登·柴尔德著,陈淳、陈洪波译:《欧洲文明的曙光》,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

②杨建华:《外国考古学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年。

③[英]格林·丹尼尔著、黄其煦译、安志敏校:《考古学一百五十年》,文物出版社,2009年。

④陈星灿:《中国史前考古学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⑤任式楠:《绪论》,见《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⑥夏鼐:《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考古》1959年第4期。

⑦安志敏:《略论我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年代问题》,《考古》1972年第6期。

⑧苏秉琦、殷玮璋:《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文物》1981年第5期。

⑨严文明:《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文物》1987年第3期。

⑩张忠培:《中国考古学史的几点认识》,见《中国考古学:实践·理论·方法》,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

(11)[加]布鲁斯·特里格著、陈淳译:《考古学主要概念的历史演变》,《东南文化》1992年第5期。

(12)Taylor W.W.,A study of Archaeology,Menasha:American Anthropological Association,1948.

(13)[英]泰勒著、蔡江浓编译:《原始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1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聚落遗址1992年发掘简报》,《考古》1997年第1期。

(15)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1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省蒙城县文化局:《蒙城尉迟寺(第二部)》,科学出版社,2007年。

(1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枣阳雕龙碑》,科学出版社,2006年。

(18)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河南省南阳市文物研究所:《河南邓州八里岗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9期。

(1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青工作队、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海民和县喇家遗址2000年发掘简报》,《考古》2002年第12期。

(20)黑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考古学报》1979年第4期。

(21)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22)同(15)。

(23)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发掘报告(1983-2003年度)》,文物出版社,2012年。

(24)黄展岳:《古代人牲人殉通论》,文物出版社,2004年。

(25)余黎星、高南定、余扶危:《洛阳殷人墓与殷遗民墓葬俗研究》,《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26)同(23)。

(27)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凌家滩——田野考古发掘报告之一》,文物出版社,2006年。

(28)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文物出版社,2005年。

(2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

(30)a.赵晔:《余杭卞家山遗址发现良渚时期“木构码头”等遗存》,《中国文物报》2003年9月23日。

b.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古城遗址2006-2007年的发掘》,《考古》2008年第7期。

c.刘斌、王宁远:《2006-2013年良渚古城考古的主要收获》,《东南文化》2014年第2期。

(31)a.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新津县文管所:《新津宝墩遗址调查与试掘简报(2009-2010年)》,见《成都考古发现(2009)》,科学出版社,2011年。

b.江章华、何锟宇等:《宝墩遗址聚落考古取得重要进展》,《中国文物报》2012年8月17日。

(32)a.北京大学考古系等:《石家河遗址群调查报告》,见《南方民族考古》第五辑,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

b.湖北省荆州博物馆等:《肖家屋脊》,文物出版社,1999年;《谭家岭》,文物出版社,2011年。

c.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邓家湾》,文物出版社,2007年;《湖北天门市石家河古城三房湾遗址2011年发掘简报》,《考古》2012年第8期。

(3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Ⅱ区居住址1999-2000年发掘简报》,《考古》2003年第3期;《陶寺城址发现陶寺文化中期墓葬》,《考古》2003年第9期;《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发现陶寺文化大型建筑基址》,《考古》2004年第2期;《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祭祀区大型建筑基址2003年发掘简报》,《考古》2004年第7期;《山西襄汾陶寺城址2002年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5年第3期;《山西襄汾县陶寺中期城址大型建筑ⅡFJT1基址2004-2005年发掘简报》,《考古》2007年第4期;《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发现陶寺文化中期大型夯土建筑基址》,《考古》2008年第3期。

(34)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榆林市文物考古勘探工作队、神木县文体局:《陕西神木县石峁遗址》,《考古》2013年第7期。

(35)a.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宫城及宫殿区外围道路的勘察与发掘》,《考古》2004年第11期;《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中心区的考古新发现》,《考古》2005年第7期。

b.赵海涛、陈国梁、许宏:《二里头遗址发现大型围垣作坊区全面揭露一处二里头文化末期大型庭院建筑》,《中国文物报》2006年7月21日。

c.许宏、赵海涛、陈国梁、李志鹏:《偃师二里头遗址中心区遗存》,见《中国考古学年鉴(2005)》,文物出版社,2006年。

d.赵海涛等:《二里头遗址宫殿区2010-2011年度勘探与发掘新收获》,《中国文物报》2011年11月4日。

e.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1999-2006)》,文物出版社,2014年。

(3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

(37)王仁湘:《史前中国的艺术浪潮:庙底沟文化彩陶研究》,文物出版社,2011年。

(38)张忠培:《中国古代的文化与文明》,《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1期。

(3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40)同⑨。

来源:《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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