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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山:历史学是何种意义上的“科学”?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6:32:040

近百年来,世界各国许多史学家为捍卫历史学的“科学”地位进行过辩护,但是“历史学是不是科学”这个命题迄今并没有得到正解。在20世纪下半叶的数十年间,我国正统意识形态接受斯大林“五种社会形态”的僵硬理论,将它诠释的所谓“历史的客观规律”定为一尊,使得以阐明“历史规律”为目的的正统历史学也当然地被视为“科学”。不过,我们注意到,最近又有学者讨论“历史学是不是科学”的问题,这说明在非学术因素干预学术研究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以后,这个问题又重新成为人们探讨和认识的对象。那么,历史学是一门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吗?或者说,历史学是何种意义上的“科学”?

坚持“历史学是科学”的观点,主要基于两个理由:其一,历史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不可更改的历史。这个前提决定了历史不能由主观意识来改变,历史学不能由主观认定,而是主观和客观统一的产物。其二,历史学家的任务是求真,其思想或理论应当是从历史认识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用以更好地理解和诠释真实的历史,而且要在史学研究实践中不断验证;不能“以史注我”,把历史当成主观思想的注脚或例子,任意剪裁历史。那么,史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和史学家的求真使命这两个特点,是否能够让历史学成为一门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呢?

要对“历史学是不是科学”做出清楚判定,一个首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明白现在通常使用的“科学”概念所包含的本质内涵。如所周知,“科学”一词出现较晚,直到牛顿(1642—1727年)时代人们有时还以“自然哲学”指称“科学”。不过,近代意义上的“科学”在牛顿之前的文艺复兴时代已经开始形成。严格意义的近代“科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组成“科学”各学科的具体知识成果,如物理、化学、生物学、天文学等;一是普遍适用于“科学”各学科的获取知识的全部程序即方法、原则。科学各学科如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所研究的具体对象各不相同,它们之所以都能够被称为“科学”,主要是因为它们遵循获取知识的相同的程序原则。我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使用“科学”这个概念时,主要是指科学思维的程序和原则。爱因斯坦(1879—1955年)指出,西方近代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成就为基础的,那就是以欧几里得几何学为代表的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以及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通过系统的实验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的重要结论①。换言之,逻辑原则和实验原则是近代科学各学科共同遵循的获取知识的两个程序原则。因此,一个学科是否当得起“科学”这个称号,必须看它获取知识的程序是否遵循这两个程序原则。这两个程序有一个基本的预设,即研究对象不为人的意志而改变,研究过程不容研究者的个人情感插足其间。

史学家追溯历史,主要依据的是文字形式的历史资料。就丰富多彩的历史存在而言,史学家所能看到的文字资料的范围和数量都十分有限;即使是以文字记载完备著称的“国史”,当史学家的研究进入具体而微的细节问题时,留存下来的证据材料仍然很不充分;而这些有限的证据材料又都经过了具有强烈主观意识的记载者的思想感情的过滤,与客观的历史事实已经存在一定的乃至相当大的距离;更何况其中一些还受到有意歪曲,使记载下来的历史事实面目全非,以致高明的读史之人往往不得不慨叹“欺人青史话连篇”②,“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③。所以,尽管历史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的,但史学家借以追溯历史对象的凭据本身却是不尽客观的。近代考古学的兴起,虽然使史学家可以利用的研究资料范围得到拓展,但考古证据的数量更是非常有限;而且作为历史证据,考古材料本身并不会开口说话,它本身的价值取决于具有强烈主观倾向的研究者的预设和判断。因此,历史研究领域中的绝大多数材料,都不具备自然科学研究对象那样的客观性。换言之,历史研究的“证据”在客观真实性上的不充分与过去发生的历史事实的绝对客观存在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张力乃至矛盾。作为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并不决定史学家的研究结果必然具有客观性。史学研究受制于史料的数量和性质,永远无法达到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所要求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的标准。

历史研究成果之所以在准确性和客观性上不及严格意义的科学研究,是因为它所使用的获取历史知识的方法原则不同于严格意义的“科学”。时间是历史演变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时间本身的一维性,决定了历史存在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历史证据对以往客观存在的反映不能像自然现象一样,可以通过有目的的系统的观察和实验反复验证。虽然史学家们强调,“从历史认识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的思想或理论“要在史学研究的实践中不断验证”,但史学的所谓“验证”,充其量不过是将其特定历史证据条件下得出的结论“验证”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活动。但是要知道,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活动都不可能复制,不同于自然研究者以可重复性的系统实验对其结论进行的验证。自然运动具有“万世不变”的特点,这是人类社会不具有的。自然科学研究须臾不可脱离的实验原则,在史学研究中没有发挥其功用的天地。史学家在研究活动中所能坚持运用的原则只有一个,即逻辑原则。质言之,历史研究所能做到的,只是最大限度地搜索证据,然后做出相对严密的逻辑推论。但是,所谓“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材料”,主观上对历史材料的“竭泽而渔”,只具有相对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胡适所坚持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研究方法是历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基本方法④。

历史学研究无法避免这样一个事实:虽然史学家知道自己的使命是求真,但史学家本身是具有丰富情感的活生生的人,他的思想感情倾向无时无刻不对他的研究发生影响。如果说史学家对历史事实的鉴别还能较少地受到个人情感因素影响的话,那么他对历史活动内在动因的理解和诠释则无论如何都难以摆脱主观因素的干扰。史学家的研究结论,不仅受制于史学家的个人禀赋、性情、人生阅历、思想观念、对社会、人事的感悟能力等因素,而且更受到他所处时代环境所形成的社会氛围的影响。克罗齐所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正是这个道理。这可以解释,对于一个史学家而言,年轻时代百思不得其解的历史问题,何以在积累了相当的社会阅历之后往往会突然间豁然开朗,大彻大悟;而对自己年轻时代自认为真理在握的历史认识,往往会在晚年不以为然乃至彻底否定。这也可以说明,对于历史上那些已成为不可改变的事实的人物和事件,何以在不同时期的史学家,或同一时期的不同史学家,甚至同一史学家在其生活的不同时期,会形成不同的认识,有时差别之大至于天壤。同一个孔子,在一些时代被誉为道冠古今、德侔天地的“至圣先师”,而在“文革”时期却被称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孔老二”、“复辟狂”;同一个孔子,某位史学家在“文革”时期将其描绘成醉心复辟的跳梁小丑,而后在新时期又焕然一新将其描绘成了不起的伟大教育家。绝对客观的历史构建不是史学家不想做到,而是不可能也无法做到,原因即在于,历史学家的研究活动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自始至终贯穿着人的情感因素的作用。

史学家所面对的历史资料,类似于考古学家所面对的几片小小的古瓷器碎片,根据这些碎片他可以不太困难地做到起码的一点,即肯定某种瓷器在过去的存在;但要由这几片小碎片推断或复原过去曾经存在的那个完整的瓷器,则是极为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史学家所能做到的,只是根据个人的才情学识推出一种可能性的结论,但这种可能性的结论不仅无法达到自然科学研究的准确性(如可以用数学公式加以表达),而且也完全不能通过自然科学研究中习以为常的重复实验加以验证。这也就可以理解,相同的历史材料在不同的史学家手里,何以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情形类似于相同的泥、瓦、砖、石等建筑材料,在不同的工匠手里会成为不同的作品:蹩脚的工匠只能建造简单的房屋,而高明的建筑师则可以建造不朽的艺术杰作。如果认为相同的史料必然得到相同的解释和结论,则往往大谬不然。

所以,在历史研究中,研究者的操守和德行往往是能否得出公正结论的关键;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褒贬臧否、“生杀予夺”,不仅取决于历史家的好恶喜憎,而且决定于史学家所处的社会环境。正因为如此,“德、才、识”三者被视为一个优秀史学家的必备素质。然而,即使这三种品德都完全具备,其研究结论也未必完全可靠。道理很简单,历史学家的结论不管多么合乎逻辑,它本身无法得到实际验证。这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中研究者个人情感的无能为力:一个人是否具备高尚情操,往往并不影响他靠数理推导和实验手段得出的结论;不管他喜欢还是不喜欢,一个氢原子和两个氧原子在恒定条件下相遇都会生成水这种物质。二战时期德国和日本的一些科学家,作为法西斯的帮凶,竟然从事活人人体实验这样违反人性的事情,从人类道德的角度,他们无疑是德行欠缺者,是必须加以谴责的,但他们研究活动得到的成果本身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只有在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学科那里才能够做到,而历史学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许多人文学者为了抬高自己从事的学科的“品位”和存在发展的正当性,动辄生拉硬扯地为其贴上一幅“科学”的标签。这种做法与近一个多世纪以来“科学”在中国的特殊境遇有关。在20世纪初,“五四”时期的新文化人以科学(“赛先生”)和民主(“德先生”)为追求目标,认为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道德、学术、思想等等一切方面的痼疾;为了实现国民性的改造,实现“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即伦理之觉悟,他们以“断头流血,都不推辞”的决心,不遗余力地张扬科学,为科学意识在中国的发展壮大和科学威望的不断高涨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这个过程中,新文化人为了改变国人对来自西方的“科学”的畏惧心理,大力鼓吹“科学方法”的普遍适用性,把本来不属于科学范畴的人文学科也强行贴上了“科学”的标签。例如胡适说“国学”是科学,将墨子、朱熹和清代朴学大师都说成是与伽利略、牛顿、达尔文、巴斯德一样的“科学家”⑤。同样,丁文江则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詹姆士的心理学,梁启超的历史研究法,胡适的《红楼梦》研究相提并论,认为这些都是科学⑥。茅盾在1921年声称,文学也是一种科学,理由是文学“有他研究的对象,便是人生——现代的人生……文学者只可把自身就文学的范围,不能随自己的喜悦来支配文学。文学者表现的人生应该是全人类的生活,用艺术的手段表现出来,没有一毫私心,不存一丝主观”⑦。甚至有人认为“侦探小说的本身是科学的”,原因是“对于情节的叙述,往往使用演绎和归纳的方法,那就逃不出逻辑的范围”⑧。在当时的新文化人那里,逻辑可以径直与“科学”划等号,一切符合逻辑的思想、学说和学科也就都成了“科学”。“科学”的概念在程序原则内涵上的缩小,造成其外延的扩大,其结果是社会实践中“科学”概念的庸俗化。

不过,即使在那时,也有人在为科学而战斗、捍卫科学威望的同时,清楚地区分了科学与非科学的特点。如中国科学界的先驱者任鸿隽就曾指出:“科学者,知识而有统系之大名。就广义言之,凡知识之分别部居,以类相从,井然独绎一事物者,皆得谓之科学。自狭义言之,则知识之关于某一现象,其推理重实验,其察物有条贯,而又能分别关联,抽举其大例者,谓之科学。是故历史、美术、文学、哲理、神学之属非科学也,而天文、物理、生理、心理之属为科学。今世普通之所谓科学,狭义之科学也。”他又说:“今之科学,固不能废推理,而大要本之实验。有实验而后有正确智识。”⑨可惜的是,这样清醒的认识并没有被大众所知悉和接受,成为大众的共识和常识。

近代以来中国科学与技术的落后,使国人的心灵长期遭受着“百事不如人”的折磨。为了培养民族自尊心,“西学中源”论以不断翻新的形式被鼓吹和利用。“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在中国“古已有之”的说法,成为国人乐于接受的思维定式,《中庸》里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也被说成是古人对“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表述。其实,包括《中庸》在内的中国传统经典所教导的只是有关“人事”的学问,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哲学。宋儒“格致”竹子的玄思冥想,明清之际考据之学的纸上功夫,根本不是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和研究,与近代意义上(即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全不搭界。还有人说:“中国人并非没有科学上的智慧,只是以往没有向科学的路走……平心而论,明朝如果不亡于满清,那么依顺明末思想家顾、黄、王等人的思想,走儒家健康的文化生命路线,亦未始不可开出科学和民主。”⑩这种判断至少有一半是错误的:说中国人具备探索科学和接受科学的智慧,这当然是正确的,如怀特海1925年所说,科学“这种东西只要有一个理智的社会,就能从一个国家传播到另一个国家,从一个民族传播到另一个民族”(11);但是说明朝不亡,国人继承顾、黄、王等人的思想,走儒家健康的文化生命路线,就可以径直走向科学和民主,则是大错;原因在于,无论顾、黄、王等人的思想还是儒家的文化生命路线,都是内省的修身之学,而从来没有将自然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也从来不是自然界的严肃的研究者和解释者。这些牵强附会的观点,在误导国人对“科学”的认识的同时,也造就了以虔诚而少质疑、模糊而少分析、崇信而少理解的态度为特征的“科学信仰”(12)。

在“科学信仰”依然炽盛而又充斥实用主义意识的今天,“科学”这个名词庶几成了一个流行的时代“咒语”,以致街头算命先生也打出“科学算命”的招牌来招揽生意。在科学崇拜盛行的世风之下,“科学”成为一切学科追求和归附的对象;置于“科学”范畴之外的任何学科,其存在的合理性似乎都会受到质疑。因此,我们十分清楚地意识到,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认为历史学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不完全具备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的特征,当不起完全的“科学”称号,这样的结论必然会对历史学等人文学科的存在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历史学是不是科学”这个命题的讨论,不仅关系到历史学本身的学科定性,而且也关系到它存在的合理性问题。

但是,我们也必须指出,对于历史学等人文学科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的讨论,无论结论是肯定还是否定,其本身并不能成为肯定或否定其存在合理性的理由。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我国几十年人文精神缺失的教训告诉我们,科学和人文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来说,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是绝不可偏废的。正如一个健康的人应该具备理性和情感两种基本素质一样,理性固然重要,但情感同样不可或缺,理性和情感都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不能因为需要理性就否定情感的价值,也不能因为情感的存在而否定理性。历史学等人文学科不完全从属于科学,并不是否定这些学科应该存在的根据。人文学科存在的正当性,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完备的“科学性”,而更在于它们的合理的“价值意义”,即服务于人类社会所需要的人文关怀:好坏、善恶、美丑的判断。历史学本身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在追溯、认识人类历史客观存在的层次上,具备了科学各学科所要求的最基本的理性思维特点,即严格性和严密性,尽管没有达到可以用数学公式来表达的高度。在这个层面上,它具备了“科学”的起码素质,因而能为人类提供展望未来的凭据,使人们相信“鉴古可以知今”、“前事不忘,后世之师”的道理。同时,历史学在提供人们追求历史智慧、探求人性本质的心理需求的基础上,能够使人们在对历史存在的感悟和表达中获得愉悦和美感。因此,毋宁说,历史学给人们提供的理性思维手段、灵感智慧和愉悦美感,以及人类生活中至关重要的美善与丑恶的判断准绳,才是历史学存在的主要理由。“读史使人明智”,这句话所要告诉人们的,不仅有真假是非观念,而且更有美丑善恶意识。史学的无穷魅力正在于此。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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