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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迅:试论夏商时期东方地区的考古学文化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6:05:550

本世纪三十年代以来,不少学者经过对古代文献的研究,认为夏商时期的东方地区(今山东、苏北、皖北等地)大体属夷人之域,例如傅斯年的《夷夏东西说》就代表了这种见解。随着考古工作的进展,将东方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同夷人文化相联系的研究也逐步提上日程。现有考古材料表明《夷夏东西说》所谓夏商时期河济淮流域“地理的形势只有东西之分,并无南北之限”,夷夏对峙“是东西而不是南北”[1]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但是,目前在考古学研究中却还没有突破这个框架,对于夏商时期东方地区复杂多样的考古学文化是否都是夷人文化,东方地区南部与北部的夷人文化有何区别,至今还没有答案。

本文试图通过对夏商时期东方地区诸考古学文化的系统研究,找出这些文化的共同特征和文化传统,从而在考古学上证明夏商两代这一地区的考古学文化的主人主要是夷人。并说明夷人文化的南北之别,即大体分为以山东为重心的东夷文化和以安徽江淮地区为腹地的淮夷文化。在此基础上,对学术界长期关注的夷夏关系等课题也将予以新的探讨。

一、山东及其邻境地区夏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

近年的考古工作证明,山东境内大部地区普遍分布着岳石文化遗存,其年代大体在文献记载的夏代纪年范围内。继岳石文化之后,山东地区出现了商文化和以当地文化传统为主要特征的文化,现在具体分析如下。

1. 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

山东境内各局部区域的岳石文化遗存特征虽然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特征还是主要的,而差别是次要的。

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遗存中,已经发现有包括容器在内的青铜器,说明岳石文化是一种青铜时代文化。其石器以半月形双孔石刀、扁平石铲较富特征。陶器多夹沙褐陶、泥质灰黑陶。陶器纹饰以素面、磨光为主,常见细道刮抹痕和凸棱。器类中粗陶甗和夹沙罐甚多,为当时的主要炊器,尊形器、子母口鼓腹罐、盘形豆、器盖也较多。根据菏泽安邱堌堆、泗水尹家城、青州郝家庄等遗址的材料,可将岳石文化综合分为四期,一至三期的年代分别相当于漳河型先商文化早期和晚期偏早、偏晚的阶段,而岳石文化的绝对年代的下限,有可能已跨入早商时期。各期陶器演变的主要趋势是:夹沙褐陶器特别是甗的数量逐渐增多。甗的体型由肥变瘦,尊形器由筒形到折壁,子母口鼓腹罐由有颈到颈部不显,盘形豆由深变浅等等。

根据文化特征来考察,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既有其独特的内涵,又与中原地区的先商、早商文化有一定关系,并对山东境内商代的文化有某些影响。

东方地区与中原地区夏商周时期文化遗存比较图

说明:1、8、11、28、39、47、57、69、74、82、87、91、99 绳纹鬲 2、38 绳纹甗 3、12 平口瓮 4、13、20 碗形豆 5、14 卷沿鼓腹盆 6、26 花边罐 7、27 鸡冠耳甑、盆 9、29 箍状堆纹鼎 10、30 宽肩瓮 16、34 尊形器 17、35 子母口鼓腹罐 18、37 舌状足三足罐 19、36、65 盘形豆 21、44 、64 中口夹沙罐 24、46、55、56、80、97、106 素面甗 22、51 大口夹沙罐 23、54、68、79、86、96、104 高圈足簋 25、81、98、106 折肩罐 32、62 平沿罐 33、63 短沿粗陶缸 40、48、58 假腹豆 63、78、95、103 素面鬲 67 子母口器 70、75、83、88、92、100 真腹豆 41、49、59、71、76、84、89、93、101 簋 42、50、60 深腹罐 72、77、90、94、102 圆腹罐 43、52、61、73、85 大口尊 15、45 骨钗

1、5 邯郸涧沟 2 郑州南关 3 新乡潞王坟 4 磁县下七垣 6—8、10 偃师二里头 9 陕县七里铺 11、13、14、20、22、24、47、49、51、75 菏泽安邱堌堆 12、16、19、21 泗水尹家城 15、25 青州郝家庄 17、18 平度东岳石 23 寿光火山埠 26—28、34、38、62、64—66 寿县斗鸡台 29 霍邱小堌堆 30—33、35、57、58、60、61、63、67、82-84、100、101、103—105 含山大城墩 36、37、59 霍邱洪墩寺 39—46 郑州二里岗 48、50、52-56、74 济南大辛庄 68、86、102 六安众德寺 69、70、72、73 安阳殷墟 71 安阳郭家庄 76、78、79、81 青州赵铺 77 寿光后王 80 费县防城 85 巢湖大城墩 87、88 曲沃曲村 89 郑州西北郊区 90 邯郸龟台寺 91、95 昌乐邹家庄 92 寿光呙宋台 93 黄县周家村 94 胶县西庵 96、98 曲阜鲁故城 97 长岛珍珠门 99 霍邱绣鞋墩 100、106 含山孙家岗

岳石文化的陶器,多数为其他文化少见或不见,如尊形器、子母口鼓腹罐、舌状足三足罐、盘形豆、深腹碗形豆、中口和大口夹沙罐、粗陶甗(图16—22,24)、盒、锥足罐形鼎、矮足小鼎、舟形器、蘑菇形组器盖等。另有一些数量虽不甚多,但在同时期的其他文化中更少见或根本不见的陶器,如浅腹碗形豆、折肩罐(图13,25)等。以上陶器中的大口夹沙罐、粗陶甗、折肩罐以及一种高圈足簋(图23)等,在东方地区存续的时间较长,可视为东方地区传统文化因素的代表。

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还有极少量中原地区先商文化常见的陶器,如卷沿鬲、平口瓮(图11,1,12,3)、唇缘有切压纹的花边罐、蛋形瓮等,它们应是由中原地区传入山东地区的先商文化因素。

先商文化晚期遗存中有少量浅腹碗形豆、无实足根的甗(图4,2)、中口夹沙罐,与山东岳石文化的同类器物形态相近,应是受岳石文化影响的产物。岳石文化和先商文化都有较多的卷沿鼓腹盘(图5,14)、斜壁平底盘等,也反映着这两种文化的联系。

中原地区早商文化遗存中有少量附加堆纹夹沙罐、粗陶素面甗、骨钗(图44,46,45),显然是受岳石文化同类器物(图21,14,15)的影响而产生的。

此外,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还包含着束颈鼓腹鬲等源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因素。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确定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是一种独具特征,又与先商文化互有影响,并吸收了少量夏家店下层文化因素的早期青铜文化。

2. 山东地区商代的文化

山东地区商代的文化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潍河以西区域(以下简称“潍西地区”)的商文化,另一种是胶东地区的地方性文化。

潍西地区的商文化与中原地区商文化的主要特征基本一致。根据菏泽安邱堌堆、济南大辛庄等遗址的材料,可将潍西地区的商文化综合分为六期,年代分别相当于二里岗上层、藁城台西遗址晚期和殷墟一至四期,前三期属早商,后三期属晚商。

潍西地区商文化与中原地区商文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于:几乎所有的铜器都与中原地区的商式同类器相同。陶器多泥质灰陶,纹饰以绳纹为主,器类中商式陶器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早商的绳纹鬲、假腹豆、深腹罐、平沿簋、大口尊(图47—50,52)、晚商的绳纹鬲、真腹豆、三角划纹簋、圜腹罐(图74—77)都较多,这些器类都与中原地区年代相应的同类陶器(图39—43,68—72)形态相同或相似。此外,潍西地区商文化的商式陶器还有绳纹甗、甑、斝、捏沿罐、罍、盆、缽、缸、瓮、鼎、觚、爵、尊、盉、瓿等,差不多包罗了中原地区商文化的所有典型陶器。

另一方面,潍西地区的商文化也继承了本地区的一些固有文化传统,例如陶器中夹沙红褐陶与夹沙红陶的比例均高于中原地区商文化,这些应属岳石文化遗风。早商时期的粗褐陶大口夹沙罐、素面甗、高圈足簋(图51,55,56,54)、锥足鼎等均保持着许多岳石文化的素质。此外,还有一种锥状实足素面鬲(图53),其夹粗沙、厚胎、袋足肥硕、器表有刮抹痕等特征与岳石文化陶甗的作风类似,它的出现,反映了当地某些文化传统在商文化传入后已有新的发展。

晚商时期,潍西地区代表当地文化传统的素面甗、素面鬲、高圈足簋(图80,78,79)依然存在,后二者数量有所增加,还有一些折肩罐(图81),为岳石文化同类陶器(图25)的延续和发展。

这里附带说明一下山东地区西周时期的考古情况。在山东境内的西周遗存中,除有大量周式铜器外,也出现了大量周式陶器,其中绳纹鬲、豆、簋、罐(图91—94)等,与中原地区周文化的同类陶器(图87—90)相似程度很高。同时也还存在着素面鬲、素面甗、高圈足簋、折肩罐(图95—98),说明当地文化传统根深蒂固,贯穿了夏、商、西周时期。而商式器物虽曾在潍西地区盛行了数百年,但在西周时期已荡然无存,相比之下,商文化传统在山东地区的根基,似不及当地文化传统牢固。

潍西地区商文化中存在着岳石文化遗留因素,说明其与岳石文化确有一些传承关系。另外,还有少量商式陶器的变体,如宽边甗、宽边鬲等。因此,潍西地区的商文化是有显著地方特征的。不过,因其总的文化面貌与中原地区商文化基本相同,所以仍属商文化的范畴。

胶东地区发现的商代文化遗存以当地文化传统为主要特征,年代多属晚商。这类文化的陶器多为夹粗沙褐色素面陶,器表也常见刮抹痕。器类主要有素面甗、大口素面鬲、夹沙罐、圈足缽、碗等。另有极少量浅盘豆、敛口瓮与晚商文化的同类器物相似。这种受到商文化一定影响的地方性文化虽然继承了岳石文化的很多传统,但又具有不同于岳石文化的某些新的地方特色。不过,这种文化分布不广,对外影响也有限,不能代表山东地区商代考古学文化的主流。看来,关于山东半岛“便于小部落据地固守”,而“难成为历史的重心”[3]的推断也许是有道理的。

3. 山东邻境地区夏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

山东地区夏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与其邻境地区的苏北、豫东、皖西北以及辽东半岛某些同时期的文化有着不同程度的一致性或相似性。

苏北地区夏代的文化遗存以岳石文化的典型器物为主,如尊形器、舌状足三足罐、蘑菇形纽器盖、盒、粗陶甗、泥质小罐等皆属此类。还有极少量属二里头文化因素的鸡冠耳盆、觚形杯等,但从总体来看,苏北地区这一时期的文化显然属于岳石文化。

苏北地区的徐州一带发现过一些具有显著地方特征的商代文化遗存,如铜器有非商式的高领撇足鬲,陶器中鬲、豆、盆、罐等主要器类多与典型商式陶器有较大差异。因此这类遗存很可能属于商文化之外的另一种文化类型,因材料太少,尚不能作进一步分析。

豫东地区的商丘、柘城一带曾发现过岳石文化的典型器物如粗陶甗、夹沙罐以及部分岳石文化的变体陶器,也发现过一些二里头文化因素,因而豫东地区可能是岳石文化与二里头文化的接触地带。

皖西北地区的夏代文化遗存与岳石文化也有一些共同特征,但差异是主要的,暂置不论。然而这一地区的商文化却与山东潍西地区的商文化特征接近,如:都以中原地区典型商式器物为主,都有一定数量的粗褐陶宽边鬲、厚唇深腹豆等。可见,皖西北地区的商文化也属于具有东方地区文化特征的商文化地方类型。

辽东半岛南端也发现过不少岳石文化的典型器物,如尊形器、子母口鼓腹罐、舌状足三足罐、蘑菇形纽器盖、盘形豆、半月形石刀等,还有岳石文化的变体陶器甗等。因而这一地区在夏代可能曾分布着来自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的某种类型。嗣后出现的以长海县上马石上层为代表的商代文化遗存中,有素面甗、圈足钵等陶器,当与胶东地区商代的文化有一定关系。

4. 诸文化的类型

综上所述,岳石文化主要分布于山东和苏北一带,其西界或可延及河南境内,北部应已达辽东半岛南端的某些地点。商文化在东方地区分布的东界,大致不超过潍河。潍河以东地区和徐州地区在商代为其他地方性文化所分布。

关于岳石文化的类型问题,近几年已有人作过研究,并曾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文化类型[4]。根据新的发掘和调查材料,我们还可以作些补充,现将岳石文化重新划分为五个类型,即:鲁西南类型、鲁南地区的尹家城类型、鲁中地区的郝家庄类型、胶东地区的照格庄类型和苏北类型(表一)。

表一 夏代东方地区诸文化类型比较表

山东地区的商文化可分为三种类型,即:鲁西南地区的安邱堌堆类型、鲁中类型和鲁南类型(表二)。皖西北地区商文化遗存发现较少,据现有材料看来,与安邱堌堆类型商文化特征相近,或可归入同一类型。胶东地区和徐州地区商代的文化应该分别代表两地商代土著文化的某种类型,我们暂称之为胶东类型和丘湾类型(表二)。

表二 商代东方地区诸文化类型比较表

通过上文分析,并结合表一、表二所列诸文化及其类型的特征观察比较,我们发现在岳石文化诸类型中,距中原地区最近的鲁西南类型含有较多的先商文化因素,距中原地区稍远的尹家城类型和郝家庄类型包含的先商文化因素则较少,远离中原的照格庄类型、苏北类型中基本不见先商文化因素。在商文化诸类型中,西部的安邱堌堆类型的商文化典型器物所占此例最大,地方传统文化因素较少,而其东部的鲁中类型、鲁南类型均包含较多的地方传统文化因素,与中原地区商文化差异较大。至于胶东类型则属另一种文化,受商文化影响甚微。由此可见,商文化对东方地区的影响是由西向东逐渐减弱的。换言之,商文化在东方地区的传播是自西向东逐渐推进的。因此,以往关于商族起于鲁南、鲁西南或环渤海地区以及商人的发展是“由东西渐”等旧说[5],显然都不符合考古材料所反映的实际情况,恐怕都是难以成立的。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山东境内夏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与中原地区商文化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因为岳石文化与先商文化互有影响,山东境内的商文化的主要成分也是来自中原地区的。

二、安徽江淮地区夏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

安徽省江淮之间、霍山以北的地区(本文简称之为“安徽江淮地区”),陆续发现了不少相当于夏代和商代的文化遗存,其中寿县斗鸡台遗址的夏代文化遗存内容此较丰富,可以作为安徽江淮地区夏代文化遗存的代表。因其文化面貌与中原地区的夏文化(二里头文化)有显著区别,与同时期的其他文化也不相同,因此可以另一种文化命名,姑且称之为斗鸡台文化。商代的文化与中原地区、山东地区的商文化大同小异,我们称之为安徽江淮地区商文化。

1. 斗鸡台文化

安徽江淮地区的斗鸡台文化分布较为普遍,其主要文化内容有青铜器、石器、骨器和陶器。其中陶器数量最多,最能反映这种文化的特征。

斗鸡台文化的陶器多为夹沙黑灰陶和夹沙褐陶,纹饰大体以素面为主,篮纹、绳纹也较多,并有一定数量的方格纹、箍状堆纹。器类中,侧扁足鼎数量较多,为主要炊器,夹沙罐、盆、缸、瓮、豆等也为数不少。根据寿县斗鸡台、青莲寺、含山大城墩等遗址的材料,可将斗鸡台文化综合分为四期,其年代分别相当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二至四期。各期陶器演变的主要趋势是:夹沙黑灰陶逐期减少,三期以后,夹沙褐陶较多。篮纹逐期减少,绳纹逐期增多。鼎足由侧扁三角形变为扁柱形,平沿罐由大变小,短沿粗陶缸由素面而为绳纹,鸡冠耳盆由侈口到平沿。

斗鸡台文化主要包含三种文化因素。第一种文化因素主要来源于二里头文化,例如陶器中的附加堆纹花边罐、鸡冠耳盆或甑、锥足鬲、箍状堆纹鼎、宽肩瓮(图26—30)等,都与二里头文化的同类器物(图6—10)形态大体一致。铜铃则与二里头文化的铜铃如出一范。

第二种是当地文化因素,如侧三角足和锥足盆形鼎、平沿罐、短沿粗陶缸(图31—33)、侧三角足罐形鼎、单把鼎、细柄浅盘豆等。其中平沿罐和短沿粗陶缸数量较多,延续年代较长,可以作为当地文化传统的代表。

第三种文化因素主要源于岳石文化,陶器有尊形器、子母口鼓腹罐、舌状足三足罐、内壁饰凸棱的盘形豆(图34—37)。还有一种甗,裆部饰纵向附加堆纹(图38),也具有岳石文化粗陶甗的部分特征。

在以上三种文化因素中,当地文化因素所占比例较大,是斗鸡台文化的主要成分。

斗鸡台文化的陶器中还有一定数量的印纹陶,可能来源于宁镇地区的湖熟文化,而斗鸡台文化的锥足鼎、平沿罐等对湖熟文化也有一定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知斗鸡台文化是以当地文化因素为主,深受岳石文化影响,并吸收了一些二里头文化因素的早期青铜支化。这种文化与宁镇地区的湖熟文化也有过某些交流。

2. 商文化

安徽江淮地区的商文化分布也很普遍,它虽与中原地区商文化面貌大体一致,但也有较明显的地方特色。

在安徽江淮地区商文化遗存中,铜器皆为典型商式铜器。陶器多夹沙灰陶和夹沙红、褐陶,泥质灰陶很少;纹饰以绳纹为主。器类中鬲最多,为主要炊器,盆、簋、豆、罐亦为大宗。根据含山大城墩、六安众德寺、霍邱绣鞋墩和洪墩寺等遗址的材料,可将安徽江淮地区的商文化综合分为四期,其年代分别相当于二里岗下层、二里岗上层、殷墟早期和殷墟晚期。

根据典型遗址的材料分析,可知安徽江淮地区的商文化也包含着三种文化因素。

第一种是商文化因素,代表这种因素的器物最多。除铜器外,在本地区一、二、三期遗存中,有商式陶器鬲、豆、簋、罐、大口尊(图57—61)等,第四期陶器有商式鬲,豆、簋(图82—84)等,形态都与中原地区同时期的同类器物相似。但有些早商的鬲微有颈,罐为卷沿(图60),晚商的大口尊为粗体(图85),与中原地区的同类陶器又有一定差异。

总之,安徽江淮地区商文化第一种文化因素大部分是商式器物,但也有一些只能属于商式器物的变体。这说明当时由中原地区传入的器物,有些已经过改造,被打上了安徽江淮地区地方特征的印记。

第二种文化因素是当地文化因素,如早商时期的平沿罐、短沿粗陶缸(图62,63),是由斗鸡台文化的同类器物发展而来的,而筒形罐、曲壁坩埚等则是新出现的器类。晚商时期材料较少,尚未发现这类文化因素。

第三种文化因素来源于岳石文化,如本地区商文化第一期的附加堆纹中口夹沙罐、盘形豆、碗形豆(图64—66)和半月形双孔石刀等,二、三期的少量高圈足簋、子母口器(图68,67),四期仅有的高圈足簋(图86)。看来,安徽江淮地区商文化包含的岳石文化遗留因素是渐趋减少的。

可是,到了西周早、中期,安徽江淮地区却出现了前所未见的素面甗、素面鬲、折肩罐(图105,103,106),同时,高圈足簋也较前增多(图104)。不过,在这一地区西周遗址中,最主要的陶器乃是周式鬲、簋、豆、罐(图99—102)等,其特征与中原地区西周早、中期同类陶器(图87—90)是很相似的。据以上情况推测,约在商末周初,又有较多的山东地区传统文化因素渗入安徽江淮地区。

安徽江淮地区的商文化所包含的各种文化因素的比重是不均衡的,它以大量的商文化因素为主体,同时也继承了斗鸡台文化的某些传统,并包含少量山东地区传统文化因素,所以它应该属于商文化的地方类型。

3. 诸文化的类型

安徽江淮地区的斗鸡台文化和商文化的分布范围是基本一致的,它们各自都还存在着一些地域性差别,可以各分为两种文化类型:斗鸡台文化包括皖西的斗鸡台类型和皖东的巢湖类型,商文化包括皖西类型和皖东的大城墩类型(表一、表二)。

从表一、表二中可以看出,在夏代,皖西的斗鸡台类型比皖东的巢湖类型包含更多的二里头文化因素。商文化中的皖西类型也比大城墩类型多一些典型商式器物,少一些当地传统因素。这些情况反映了中原地区的华夏文化向安徽江淮地区传播的长期渐进的过程。

安徽淮河以北地区的一些遗址中,也曾零星发现了若干具二里头文化和岳石文化特征的遗物,这些遗物多数曾见于斗鸡台文化,所以,安徽淮北地区属于夏代的文化可能是一种与斗鸡台文化特征相近的文化,甚至也可能就是斗鸡台文化的一部分。但由于这一地区的考古材料多属采集品,很难反映当时文化的全貌,尚不能最后确定其文化性质的归宿。因此,我们暂将安徽淮北地区另作为一个单独的区域(表一)处理。

三、夏商时期东方地区诸文化的比较

1. 夏商时期东方地区诸文化的共同特征

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再经过比较研究,我们发现山东地区和安徽江淮地区夏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有着多方面的共同特征。

就遗址形态而言,两地都有相当数量的丘墩遗址,面积一般不太大,说明当时东方地区的聚落规模多偏小。

就社会经济而言,山东境内的岳石文化和商代文化都有不少半月形石刀、蚌镰等专门化农业生产工具。安徽江淮地区的斗鸡台文化和商文化也有半月形石刀,并多次发现炭化稻谷或稻谷壳,可见山东和安徽江淮地区夏商时期的文化都是以农业为主的文化。

在青铜冶铸水平方面,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已有铜容器和消耗性武器铜镞,斗鸡台文化已有采用合范法铸造的铜铃。可见在夏代,今山东和安徽江淮地区的青铜工业都已经历了一定的发展阶段。以后,这两个地区都出现了较多的商式铜礼器,据铜器的造型、花纹等情况来看,两地的青铜工艺水平都与中原地区商文化相仿。

就陶器特征而言,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和安徽江淮地区的斗鸡台文化都有较多的夹粗沙红褐陶;纹饰中素面的比例均较高,都有模糊不清的方格纹、斜十字划纹、凸棱、云雷纹、戳印纹和彩绘。夹沙陶器器表都常见刮抹痕。器类中都有尊形器、子母口鼓腹罐、舌状足三足罐、盘形豆(图16—19,34—37)、大底杯、矮足小鼎等。到了商代,今山东潍西地区和安徽江淮地区都出现了大量商式器物,也都保留着一些源于岳石文化的东方传统器物。

山东地区和安徽江淮地区共同的文化传统寓于两地文化的一致性中,这种传统主要表现为:陶器中夹粗沙褐陶较多,夹沙陶胎质多厚重。在商代,两地都有若干岳石文化的遗留因素。

2. 夏商时期东方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南北之别

山东地区和安徽江淮地区夏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虽有多方面的一致性,然而由于两地固有文化传统和自然条件有很大区别,受中原地区和其他邻境地区文化影响的内容和程度也各不相同,从而形成了两地诸文化之间的差别。

由于气候、水文条件的差异,两地的主要农作物是不相同的。山东地区龙山时期遗址中曾多次发现粟的遗痕,夏商时期应该也是以旱地作物为主要农作物。安徽江淮地区斗鸡台文化地层中则多次发现稻谷,说明该地区当时为稻作农业区。

山东境内的岳石文化和商文化都有墙壁外鼓的半地穴房子,在安徽江淮地区却没有发现。而安徽江淮地区的斗鸡台文化和商文化遗址中发现的红烧土垫筑的地面建筑遗迹,在山东境内的岳石文化和商文化遗址中却不见。这可能是由于山东地区雨量较小,房屋可以采取半地穴的形式,安徽江淮地区潮湿多雨,所以房基常以红烧土垫筑以防潮。

山东地区与安徽江淮地区最显著的文化差异还表现在文化遗物方面(表一、表二)。以夏代的文化而言,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和安徽江淮地区的斗鸡台文化大多数陶器器类是不相同的。前者以甗和夹沙罐为主要炊器,后者却以侧扁足鼎为主要炊器。前者属于先商文化因素的所有器类和大口夹沙罐、锥足罐形鼎、蘑菇形纽器盖、盒、舟形器、卷沿鼓腹盆、双腹盆等陶器均未见于后者,而后者属于二里头文化因素的所有器类和代表当地文化因素的平沿罐、短沿粗陶缸、盆形鼎、单把鼎等一系列陶器也未见于前者。另外,山东境内的岳石文化遗存中常见的尊形器、子母口鼓腹罐、盘形豆、舌状足三足罐等器,在斗鸡台文化中数量很少。斗鸡台文化的甗饰绳纹,子母口鼓腹罐或饰印纹,与岳石文化的同类器物已有很大区别。

再从陶器的质地、颜色、纹饰来看,山东地区岳石文化的泥质陶略少于夹沙陶,夹沙陶多褐色,泥质陶器表面磨光的甚多。斗鸡台文化的泥质陶器很少,夹沙陶在斗鸡台文化一、二期多黑灰色,三期以后才渐以褐色为主。表面经过磨光的陶器比岳石文化少得多,但印纹陶的数量、种类都比岳石文化的多,图案也较岳石文化的规整美观。

山东地区岳石文化的方孔石䦆是斗鸡台文化所没有的,而斗鸡台文化的短体石斧也未见于岳石文化。

另外,山东地区岳石文化的卜骨有灼有钻,与先商文化的卜骨相似。斗鸡台文化的卜骨只灼不钻,占卜方式与二里头文化相似。

以商代的文化而言,山东潍西地区的商文化遗物中,典型商式铜器、陶器的数量和种类甚多,大部分鬲、甗、簋、盆、豆、罐、瓮、大口尊等常见器类同中原地区商文化同类器物无明显区别,商式变体器物很少;有素面甗、素面鬲、折肩罐等,未见子母口器。安徽江淮地区的商文化遗存中,典型商式铜器、陶器的数量、种类都略少;常见商式变体器物;无素面甗、素面鬲、折肩罐等,但有极少量子母口器。另外,还有一些山东地区始终未见的平沿罐、短沿粗陶缸等。

潍西地区和安徽江淮地区商文化陶器的质地、颜色、纹饰也有一些差别。前者泥质灰陶最多,夹沙灰陶较少,夹沙红陶更少。后者夹沙灰、红陶较多,泥质灰陶很少。前者素面、磨光陶较多,基本不见篮纹。后者素面、磨光陶较少,有一定数量的篮纹。

至于胶东类型商代文化与安徽江淮地区商文化的差别就更加显著:前者可以说是岳石文化的延伸和发展,后者则包含了大量商文化因素,但也保留了一些本地区固有文化的特点。因此,二者并无多少相似之处。

从山东地区与安徽江淮地区夏商时期文化面貌的差异中,可以看出两地文化传统的差异和对外文化联系的不同:山东地区的传统器物主要以素面甗、大口夹沙罐、折肩罐、高圈足簋为代表,素面鬲也具有传统特征;商代文化中保留的岳石文化因素较多。安徽江淮地区的传统器物主要以平沿罐、短沿粗陶缸为代表,自该地区商文化二期以后,岳石文化的遗风已不很明显。

在对外文化联系方面,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与先商文化交往频繁,互有影响,并与夏家店下层文化有所接触,但与二里头文化关系较为疏远。安徽江淮地区的斗鸡台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关系密切,而与先商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没有直接联系。

从商代的文化来看,潍西地区商文化比安徽江淮地区商文化拥有更多的典型商式器物,说明前者与中原地区商文化的联系更密切,后者与中原地区商文化的关系相对疏远一些。

介于山东与安徽江淮地区之间的苏北地区和安徽淮北地区,夏商两代的文化归属有所不同。我们已经知道,在夏代,东方地区北部主要是岳石文化,南部主要是斗鸡台文化。苏北地区也有岳石文化,安徽淮北地区的文化则与斗鸡台文化特征相近,甚至可能是斗鸡台文化的一部分。在商代,东方地区北部主要是潍西地区和皖西北地区的商文化,并存在着以胶东类型为代表的土著文化。二者虽属不同的文化,却也有一些共同因素,如素面甗、素面鬲等,关系还是比较密切的。另外,徐州一带的丘湾类型与潍西地区的商文化也有相似的地方特征,如丘湾类型也有宽边鬲,其抹去绳纹的“素面鬲”和高领铜鬲都与潍西地区商文化的素面鬲有相似之处,说明丘湾类型与潍西地区的商文化也有一定联系。东方地区南部主要是安徽江淮地区的商文化,它与北部的商文化诸类型以及丘湾类型的共同文化因素主要是商文化因素,这都是中原地区商文化对它们影响的结果。而安徽江淮地区商文化的地方特征与北部的商文化以及胶东类型和丘湾类型的地方特征有明显的不同,总之,夏商两代东方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南北之别是非常清楚的(表一、表二)。

四、东夷文化与淮夷文化

由于夏商时期东方地区的诸考古学文化存在于不同于中原地区夏商文化的文化传统,这个地区又正是文献记载中的夷人活动区域,所以我们认为夏商时期东方地区的考古学文化主要是夷人文化。

1. 东夷文化的推定

在夏商周时期,“夷”是中原地区的人们对其东方非华夏族人们的泛称。夷人种姓部落繁多,各有专名。“东夷”的含义有时与“夷”相同,用来泛指古代东方各族。不过,在先秦时期,东夷常用来指主要分布于今山东一带的夷人。西周金文中,东夷有时与南淮夷并列,如《禹鼎》:“亦佳噩侯

方率南淮尸(夷)、东尸(夷)广伐南或东或”,就说明当时的东夷与南淮夷是夷人中两个不同的支系,这里的东夷并不包括南淮夷。而南淮夷也可称淮夷,如《虢仲盨盖》铭中的“南淮尸(夷)”应即《后汉书•东夷传》:“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的淮夷。《兮甲盘》铭文中对同一征伐对象也是既称南淮夷又称淮夷的。所以,当时的东夷不包括南淮夷,亦即不包括淮水流域的淮夷,而应当主要指今山东一带乃至苏北部分地点的夷人。如《

方鼎》铭文有“隹周公于征伐东尸(夷)丰白、尃古咸

”。“尃古”即“薄姑”,在今博兴、临淄一带;丰国或以为在今山东曲阜西南[6],或以为在今苏北丰县[7],总之是在山东或其邻境地区。

东夷主要的姓有赢、己、风等。历年来,山东境内发现了不少有己字铭文或虫蛇形铭文的商周铜器或陶器,己字象它形,与虫蛇形铭文的含义可能是相近的。有的学者曾指出“夷”字以“己”为主要部分[8],这似乎暗示着“夷”与“己”的密切关联。上述铭文中的“己”,有的可能是夷人中以虫蛇为图腾的某族的名号,有的为国名,可能是由于其地原为己族或己姓夷人居地而得名。据《左传》昭公十七年杜注:“少昊金天氏……己姓之祖也”,另据《国语•郑语》,己姓为祝融八姓之一。一般认为祝融之后邾、莒、鬷夷、夷、寒、偪阳、大彭等都在今山东、苏北一带。至于祝融本身,以前顾颉刚、郭沫若、胡厚宣等学者均认为其属于东夷[9]。而近年的考古材料又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线索。

1986年,在山东青州苏埠屯晚商墓葬中出土了一批铜器,其中不少带有由“虫”字和“鬲”字所组成的族徽,当即“融”族族徽。“融”可能即《墨子•非攻下》:“予既受命于天,天命融隆火”之“融”,亦即“祝融”。而以前在苏埠屯出土的商代“亚丑”铜器也似与祝融的后裔有关[10]。如果确是这样,则山东地区在商代或许有若干不同支系的祝融后裔居住。因此当地的己姓夷人应该出自祝融,由于少昊是东夷更早的祖先,当然也可以说这些夷人出自少昊。

结合考古学文化来推测,在夏代,今山东、苏北一带的岳石文化有可能就是以少昊——祝融族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东夷人的文化。到了商代,潍西地区的商文化仍保持着不少东夷传统文化因素,这一地区当时又有祝融系统的夷人存在,因此,此处商文化的主人应该包括了商人与商王朝控制下的东夷人两者在内。因为使用这种文化的商王朝的方国如薄姑、奄等一般被称为“东夷”,所以这种文化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被商人控制的东夷人的文化。

胶东地区商代的文化保持着大量东夷固有文化传统,受商文化影响不大,应是据地固守,而未被商人征服的东夷人的文化。

2. 淮夷文化的推定

据《尚书•禹贡》记载,淮夷的活动区域在淮河以北的徐州之域。宋代以后,有些学者经过考证,指出淮河以南亦有淮夷分布,如王应麟《诗地理考》、胡渭《禹贡锥指》中,都阐述了这种观点。现代学者多认为周代的淮夷居于淮水流域,但对于夏商时期江淮之间是否有淮夷活动则很少论及,更没有说明当时的何种考古学文化是淮夷文化。

根据西周铜器《翏生盨》铭文:“王征南淮尸(夷)、伐角

、伐桐遹”,桐应属于淮夷。另据《左传》定公二年“桐叛楚”杜注:“桐小国,庐江舒县西南有桐乡”,则桐的位置在今安徽江淮地区南部。桐与当时这一地区的绝大部分国家同为偃姓国,桐为淮夷,其他偃姓国如英、六、蓼、群舒、宗、巢等也应为淮夷,因此,安徽江淮地区在西周时期属淮夷之域是可以肯定的。

英、六、巢等国既属淮夷,那么,淮夷在今安徽江淮地区活动的历史便可以上溯到夏商时期了。据《史记•夏本纪》载:禹“封皋陶之后于英、六”,《路史•国名纪》夏后氏条:“巢,南巢氏,桀之封。”可见早在夏代,这一地区便有英、六、巢等淮夷存在了。皖西六安县一带是英、六故地,这里的斗鸡台文化含有二里头文化早期因素,巢湖一带是巢的故地,这里的二里头文化因素均属二里头晚期。这些情况与上述文献所载英、六在夏代初年即受封于禹,而巢为夏代末年“桀之封”的情况大致相符。

商代“六”国的情况不见于史籍记载,有的学者根据商代卜辞中有“六”向商王贡龟进女,商王朝在“六”设置监狱等记载,认为“六”为商的封国[11]。另据《书序》:“巢伯来朝,芮伯作旅巢命”,巢在武王克商以前可能是商王朝控制下的诸侯国之一。看来,安徽江淮地区在夏商之际由地方性文化变为商文化的地方类型,其原因就是由于商王朝比夏王朝更加有力地控制了这一地区的淮夷小国。

因为安徽江淮地区在夏商时期基本属淮夷之域,其文化又有着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文化传统,并与山东一带的东夷文化有相同或相类的文化因素,关系密切,所以应属淮夷文化。淮夷文化与东夷文化在夏代是关系密切的两种考古学文化。商代二里岗上层期以后,淮夷文化与东夷文化都受到中原地区商文化的强烈影响,与此同时,淮夷文化断断续续地接受了一些东夷文化的影响。

3. 东夷、淮夷与夏、商两族的关系

根据夏商时期中原地区和东方地区诸文化的分布和相互联系的情况来看,东夷文化和淮夷文化同属夷人文化的大系统,夏文化和商文化同属华夏文化的大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两大系统文化之间的关系,应该反映了当时的夷夏关系。

夏商两代,夏族和商族都与夷人发生过许多冲突,“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就说明了夷夏之间的斗争之烈及其影响之大。但另一方面,夷夏之间也时有联合。在这些联合中,东夷与商族关系密切,《楚辞•天问》:“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说明夏代末年与商人联姻的有莘在汤都之东,据顾栋高考证,有莘氏之虚在今山东曹县以北。其地在夏商时期当属东夷之域。另外,商王朝有不少重要方国(如薄姑、奄、丰等)属于东夷也屡见于文献记载。这些记载与东夷文化同商文化关系密切的情况相符。另一方面,文献中禹娶涂山、桀奔南巢等记载又与夏代的淮夷文化同二里头文化(夏文化)关系密切的情况相吻合。看来,在夷夏对峙的总形势下,有时也出现打破夷夏界限的横向联合。

东夷、淮夷和夏、商两族在夏代的关系,总的来说是相邻的两族(即夏族与商族、东夷与淮夷、东夷与商族、淮夷与夏族)关系密切,而彼此相距较远的两族(即商族与淮夷、夏族与东夷)的关系较为疏远。

商灭夏以后,加强了对东方地区的控制。在商文化的冲击下,夷人文化的格局与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东夷文化部分地与商文化融合,形成了潍西地区的商文化。同样,安徽江淮地区的淮夷文化也成为商文化的地方类型。不过,由于淮夷与商族交往的历史较短,其地与东夷之域相比,又非商王朝经营的重点,所以淮夷所使用的皖西类型、大城墩类型商文化与中原地区商文化的关系,不及东方地区北部诸商文化类型与中原地区商文化关系密切。

总之,夏商时期的夷夏关系,是东夷、淮夷分别同夏、商族既斗争又联合的关系,在这些关系的发展中,东夷文化与淮夷文化同中原地区夏商文化的联系不断加强,渐与商文化融合。

在考古学上把夏商时期的东夷文化与淮夷文化加以区分和对东方地区文化传统的认识,对于研究夷人文化的历史、夷人内部的关系和夷夏关系,应该都是有一定意义的。同时,在本文的探索中也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线索。比如:从潍西地区商文化的特征判断,这一文化的主人应既有夷人,也有商人,他们留下的文化遗存中所包含的商文化因素和东夷传统文化因素的比例应有所不同,将这些文化遗存加以区分和进一步研究,应该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另一方面,代表东夷文化传统的一系列陶器在周代的东方地区长期存续,其中大部分又曾在商末周初传入安徽江淮地区,根据这些线索进行新的探讨,将有助于解决齐、鲁文化和西周时期淮夷文化的发展和相互关系等课题。

[1] 傅斯年:《夷夏东西说》前《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一种:《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下册,页1093—1134。

[2] 本文凡涉及中原地区商文化分期,均依邹衡:《试论殷墟文化分期》、《试论夏文化》两文的分期标准,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3] 同[1],页1132。

[4] 有关文章尚未公开发表。

[5] 如王国维:《说亳》、《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见《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徐中舒:《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卷第1期,1930年。

[6]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第九册,页168。

[7] 唐兰:《西周铜器铭文分代史徽》页42,中华书局,1986年。

[8] 陈梦家:《佳夷考——梦甲室商代地理小记之一》,《禹贡》第五卷十期,1936年7月。

[9] 顾颉刚:《三监及东方诸国的反周军事行动和周公的对策——周公东征史事考证之三》,《文史》第二十六辑,1986年5月。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页114—115,人民出版社,1976年。胡厚宣:《楚民族起源于东方考》,北京大学潜社《文史论丛》第一册,1934年7月。

[10] 关于“亚丑”铜器与祝融后裔的关系,笔者将另文论述。

[11] 齐文心:《“六”为商之封国说》,《甲骨探史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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