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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四世的统治时期,英格兰社会发生了哪些新变化?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0:44:290

文|青丘

编辑|海蓝宝


爱德华四世的统治在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方面都给英格兰社会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

在经济上,爱德华四世的统治给英格兰带来的经济层面的一大变化是商品经济的发展。

爱德华四世的统治给英格兰带来的一大变化是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爱德华四世即位之前,英格兰贸易的不景气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爱德华四世即位之后颁布了一些贸易政策,这些政策不仅保护了英国商人的利益。

而且为英格兰统一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助力,从而使得英格兰的商品经济得到了大幅度的发展。

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国家的税收收入大幅度地增加。

下面笔者将针对上述提到的几个因素具体展开论述。

爱德华四世的贸易政策保护了英国商人的利益。

爱德华四世对贸易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个人更是参与到了贸易活动中。

在爱德华统治期间,他减少了与欧洲大陆国家之间的贸易冲突,并且他的贸易政策在本质上是保护主义。

即在英格兰的对外贸易中采取措施来增强英国商人的竞争力。

此外,在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的议会制定的法规中,有一半以上直接涉及工商业问题,是议会关心的最大的单一领域。

尤其是1463年至1465年的议会,制定了一系列明显带有保护主义色彩和民族主义色彩的立法。

在1463年的第一次会议上,它以修订的形式重新制定了亨利六世统治时期的一些立法。

在这些法令中,有法律禁止外国商人出口任何羊毛,这严重打击了主要通过伦敦、桑威奇和南安普敦进行的意大利对地中海的羊毛贸易。

在这些法令中还纳入了一个“航海”条款,要求所有当地商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用英国船只运输他们的货物。

以伦敦为中心的英国丝绸制造业同样受到禁止进口外国锻造丝绸的保护。

为了避免本地工匠的贫困化,议会出台了法令禁止从国外进口大量“完全锻造”的制成品。

总的来说,爱德华时期的议会制定了不少于十一条强烈支持本国工商业利益的法规。

爱德华四世扶植本国商人的政策为统一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助力。

在15世纪以前,英国本土商人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因此英王选择吸引外国商人到英国经商。

如1157年亨利二世就允许科隆商人在伦敦建立会馆并为其提供保护以及一系列的特权,此后,汉萨同盟的商人们把持了英国的主要商业活动。

因为财政问题,爱德华四世对于本国商人与外国商人的冲突十分关注。

在规劝汉萨同盟与英国商人“互惠”无果后,爱德华选择了通过分化科隆商人与其他汉萨商人的方式打击汉萨同盟。

在1468年的危机中,大量汉萨商人被拘捕,其货物与船只也被扣押,只有科隆商人获得了有限的自由;1471年,爱德华四世也只将特许权授予科隆商人。

在爱德华在位期间,其通过施行保护性关税政策、规范商业秩序以及授予特许权等方法大力扶持本国商人阶层。

如他将加莱集中地转租给本国商人,不仅使自己摆脱了加莱防务的沉重负担并获得一笔不小的财富,也使得加莱商人获得了加莱集中地商业的绝对控制权。

爱德华四世对于商业的重视与保护,为自己争得了一批坚定的实力派盟友。

从这一角度来说,尽管爱德华四世是以保护王室的财政收入为出发点,对本国商人进行了保护。

但其扶植本国商人与外国商人竞争的措施,在客观上促进了英格兰统一市场的形成,也推动了英格兰本国商品经济的发展。

英格兰的商品经济得到了大幅度的发展。

在爱德华四世初登王位之时,英格兰贸易的不景气就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了。

后来爱德华在任期间采取的多种措施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这一局面。

爱德华四世在1463年颁布的对外国羊毛出口的禁令是促使佛罗伦萨人以平等条件向外国航运开放比萨港的因素之一。

从而开创了英格兰与该港口日益增长的贸易,并最终于1491年在那里建立了英格兰的羊毛原料地。

与此同时,爱德华慷慨地向意大利人颁发出口英格兰商品的许可证(其中许多是以他自己的名义颁发的),刺激了佛罗伦萨人和威尼斯人与英格兰之间萎靡不振的贸易。

1475年与法国签订的《皮基尼条约》的商业条款最终使英法贸易摆脱了过去二十年来在贸易上的麻烦的限制。

在同一时期,随着法国经济的普遍复苏,与英格兰的贸易规模得以大幅度的扩大,使处在英格兰西部的港口尤其从中受益。

德文郡港口的布料出口量从萧条时期的平均每年1,000匹增加到1481-1483年的每年6,000匹;

布里斯托尔的布料出口量在爱德华的统治末期增加了一倍多,出口量首先达到并超过了15世纪40年代后期的高位。

与此同时,杂项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甚至出现了更大的增长,葡萄酒贸易也出现了复苏的迹象,甚至羊毛的出口量在贸易长期不景气的背景下也出现了暂时性的增长。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爱德华四世也加强了对封建土地的调查以及对海关系统的监督与控制。

这些对土地和海关的管控措施不仅对保护英格兰国内的商品经济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也可以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

考虑到土地和海关收入在都铎王朝早期预算中的重要性,约克派在这方面的行动很可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尽管在亨利六世时期,对封建土地的一般性调查或多或少地一直在进行,但由于没有引起任何抗议,这些调查可能是无效的。

在爱德华四世时期,类似的行动则是非常有效的,人们对此深恶痛绝。

萨默维尔先生在评价爱德华四世在这方面的工作对于亨利七世的意义时说:

“亨利七世作为一位精明谨慎的国王,他继承并扩展了爱德华四世时期的工作,这并不是对他伟大品质的不尊重。”

海关系统方面也得到了更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1481年,检查员制度被重新引入到英格兰的港口当中。

这样的检查员只是在亨利六世时期偶尔被任命的,而且似乎在1447年之后再也没有被任命过。

新来的检查员几乎被赋予了对现有官员的绝对权威,他们高额的薪水也证明了他们的重要性。

比如在伦敦港任职的威廉·韦斯顿的每年有高达100马克的年薪,他的职员年薪也高达10马克。

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这种新的检查员制度的实施也表明了国王对于海关收入的控制力度之大。

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使关税逐渐成为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的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这使得王室财政收入中的全国税收收入和王室领地收入这两项所占的比重发生了变化。

不同于以往那种需要“自己养活自己”的君主,爱德华四世时期的王室的收入开始更加依赖于全国性税收而非王室领地收入。

爱德华四世基本在其在位期间实现了自身的财政独立。

正是这种财政上的独立,才使爱德华四世得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议会的限制,进而加强了对于整个王国的控制。

1475年以后,爱德华越来越少地依赖下议院的财政拨款。

在爱德华统治的最后几年,王室的财政状况已经从玫瑰战争带来的创伤中恢复,国王也往往可以让议会批准其所想要征收的税款。

此外,爱德华四世通过与贵族合作并使贵族担任司库的方式,进一步掌握了税款的征收以及使用流向,向臣民征收的国家赋税取代封建赋税成为了君主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这一点来看,爱德华四世治下的英国在从“领地国家”向“税收国家”的方向转变。

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王室收入状况的改善也使得王室的债务得以大幅度地减少。

通过爱德华与他的一些主要债权人——佛罗伦萨人、卡尼齐亚尼、伦敦市,尤其是斯特普尔公司之间的的关系可以揭示王室财政的趋势。

即爱德华晚年王室债务的下降是非常惊人的。

1471年,爱德华四世欠卡尼齐亚尼大约一万四千英镑,到了1476年,卡尼齐亚尼同意3,000英镑可以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并且可以分三期付款。

15世纪50年代,加莱的驻军是无薪酬的而且时常发生叛乱,另外,亨利六世时期的政府在加莱欠了超过37,000英镑的债务。

在这种严峻的还债形势下,爱德华依然作出了还款的安排:根据1466年第一部预付金法案作出的安排。

即偿还32,861英镑的债务,并将接管加莱的财政责任,但由于荷兰爆发战争、贸易中断以及海关收入损失,这一安排很快就泡汤了。

1473年,该法案以法律的形式重新起草后,还款的安排又开始顺利地进行。

按照这一计划,王室债务最终逐步地减少,直到爱德华去世时,只有大约两千六百英镑。

可以说,爱德华四世时期王室财政状况方面的改善是相当明显的。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爱德华四世的统治给英格兰社会带来的在经济层面的一大变化。

爱德华四世在统治英格兰期间在工商业方面实行的多种举措,尤其是颁布了保护英国商人的政策,是英格兰的商品经济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这些最终也使国家的税收收入得到了增加,有助于改善王室的财务状况,是爱德华四世能够实现王室财政的独立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在爱德华四世的统治之下,英格兰的君主制较此前有了进一步发展,开启了从等级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的转变。

所谓绝对君主制,即是政治、法律强制向上转移到中央集权化、军事化的顶峰——绝对主义国家的君主统治。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绝对主义”需要满足两个要素:除受到上帝法和自然法限制以外,君主的意志就是尘世间的法律;

家常设的官僚机构和常备军为君主服务。

在常设官僚机构方面,爱德华四世治下的英格兰已经具备了从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过渡的因素。

在亨利六世时期,英格兰君主政体的权力几乎跌到最低谷,王室软弱无能,政府落到了受权贵支配的谘议会手中,贵族在政府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配地位。

在王权衰微的情况下,贵族的权力逐渐脱离国王控制。

以萨默塞特公爵埃德蒙和约克公爵理查为首的两派因对政府的控制权而引发的矛盾愈演愈烈。

伴随着1455年至1459年的一系列仇杀、暗杀和伏击,双方的暴力冲突逐渐升级并最终成为玫瑰战争爆发的导火索。

贵族集团在这场战争中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随着旧贵族在玫瑰战争中的衰弱。

原有的贵族政治体系开始瓦解,王室和贵族之间的力量平衡发生了转变,权力的天平开始向国王一方倾斜。

一如路易九世后的法国诸王,爱德华四世也在自己的王室法庭、御前会议以及委员会中大量任用市民阶层来抑制贵族的力量。

这些主要由商人、律师、法官等组成的“新人”成为了国王重要的助手。

爱德华四世以这些“新人”为基础,大刀阔斧地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建立起了一套以国王为中心的高度个人化的行政体制。

在这一全新的行政体系中,国王建立了委员会制度,并通过私人印章授权制度直接任免并管理官员。

官员们直接向国王负责,为国王处理税收、协调和监督中央各部门、收集贵族的不法证据、制定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等事务。

在新设官僚的辅助下,王权在财政、司法、贵族领地事务等方面的控制力进一步增强。

有史家曾说:“爱德华四世取得的声誉完全建立在他作为王室权威革新者的身份之上。”

尽管在地方治理、军事指挥等方面,爱德华四世还不得不依靠传统贵族,但此时的贵族也开始向朝臣和官僚的身份转变,以维护自身的特权地位和经济优势。

因此,虽然爱德华四世依然与传统贵族进行着合作,但随着“国王的新人”在政府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英国的官僚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英国的贵族政治开始了向官僚政治转变的历程。

在王室直属军队方面,爱德华四世统治期间,虽然没有如查理七世设立诸如法兰西弓弩手以及敕令骑士等常备军,但其依然组建起了直属于国王的军队。

由于王室领地的扩大,国王对贵族的经济优势得以确立,在财力的支撑下,爱德华四世得以组建一支强大的王室直属军队并为这支军队装备先进的火器。

这支“属于国王”的军队为爱德华的统治提供了武力上的强大支撑。

在这支军队的威慑下,强大的法国军队亦不敢与其正面交锋,而在玫瑰战争中损失惨重的贵族集团则更加无力与之抗衡。

只能臣服于爱德华四世的统治之下,贵族集团的臣服也使得爱德华成功在英国缔造了和平,爱德华四世也作为一个“缔造和平的国王”受到了其臣民的广泛爱戴。

在立法以及司法领域,国王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最高决策者,作为重要立法机构的议会的权力遭到削弱。

这表明这一时期的政治越来越倾向于中央集权化,这也是这一时期的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方向发展的一大表现。

在爱德华四世时期,上议院的成员与委员会的成员一样,是由君主直接决定的。

议会并没有权利集会,只有当君主选择这样做的时候才召开议会。

议会开会的次数很少,他们制定的立法的数量和重要性明显减少,而且更多的立法是由政府提出的,而不是像兰开斯特王朝时期那样由下议院提出。

国王可以促进各种法规的严格执行,也可以将法规的执行分配给个人,并且赦免违法者的罪行。

王室法令是在国王的倡议下颁布的,如果没有得到议会的建议和批准,则最终可能由国王的委员会通过施加严重的罚款和监禁来强制执行。

而在地方上,爱德华四世对于地方混乱情况的整治以及地方秩序的恢复也是这一时期君主制发展的一大内容。

在约克王朝建立之初,公共秩序混乱是约克家族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任后不久,爱德华就不得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平息诺福克等地的骚乱。

长期以来,亨利家族一直是腐败的代名词,因此亨利政府一直没有解决诺福克的混乱问题。

1460-1461年的政治危机使得这种长期的混乱达到了顶点之后,东盎格利亚向往和平的人想不出别的办法,只能向爱德华求助。

不过爱德华四世却对东盎格利亚的情况了如指掌。

他的解决办法是任命他最信任的家族成员为治安法官去解决东盎格利亚的问题。

爱德华四世还和新治安法官蒙哥马利就东盎格利亚事务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目的是讨论出恢复秩序的最佳方法。

此外,当时有不少兰开斯特的高级官员参与了西南地区的海盗活动,爱德华又针对这种状况采取了行动。

然而,这次行动直到1474年才取得了成功,西部港口的海盗活动才被成功地镇压下去。

而1475年法国战役之后的复员也造成了一系列的动荡和混乱,特别是在汉普郡、威尔特郡、威尔士和约克郡等地。

以至于爱德华四世亲自带着他的法官去了一些动乱的地区,并且不放过任何人,如果他们犯有盗窃罪或杀人罪的话。

综上所述,虽然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的英格兰并不完全具备绝对君主制的各项特征,但英格兰的官僚体系等因素已经较中世纪有了较大发展。

因此,爱德华四世的统治可以说为英格兰君主制的发展开启了崭新时代

其统治下的诸多举措为后来都铎王朝王权的强大铺平了道路,也为后世英格兰君主制向绝对主义发展并建立民族国家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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